2020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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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篇一】2020 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xx 年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以保障 全区广大群众健康为中心,以医疗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医疗美容等为重点,以“双随 机一公开”为手段,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监督效 果。 一、按照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冀卫办监督【20xx】2 号通知要求,3 月底前 重点开展好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 洗消毒保洁工作,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公共场所主体责任落实。 二、按照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精神,5 月底前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记录等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违规购进使用“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及类似产品,是否向患者或公 众推荐该产品,是否在临床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 三、按照保定市清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的要求,10 月底前重点做好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师行医、雇佣医托、误导招揽、诱导消 费、价格欺诈、术中加价等行为,严打虚假医疗宣传行为。 四、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11 月底前严格执行国家双随机下达的抽查任务,按照规 定的时间节点和检查内容,合理安排抽查时间和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国家抽检任务,抽查后 7 日内做好事后公开工作。 五、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工作。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内以中医药“预防”、 “保健”“治未病”以及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骗、强迫消费,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 当利益的行为,以及以非法行医违法手段开展非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非法开展医疗技术 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年重点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 记、消毒、转运以及储存间管理、污水处理等的监督工作。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重点对人员资质、科室设置、许可证校验、执业 行为、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控、消毒、污水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消毒监管,每季度对城区集中供水的水质和供水环境进行 监督检查,每半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备案、运营环境及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施术 单位孕后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非法使用 B 超机和 B 超机许可使用单位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上工作各医疗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卫生计生监督所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留存影 像资料及书面文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篇二】2020 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 服务水平,按照《20XX 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围绕我市 20XX 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卫生行政服务水平和监管质量为任务目标,以“重依据、重 程序、重风纪”为工作着力点,加大行政执法稽查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卫生执法质量、效率和 形象的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制定考核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实行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把执法责任细化、量化、 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和具体执法监督员。坚持实行平时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并将 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 评,使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以量化评价的方式有章可循,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考评记录、结果反馈,年度综合稽查结果要 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奖罚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各项工作 (一)内部稽查: 1、查文明形象,依照《卫生监督员工作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等规 定,查执法人员语言是否文明、举止是否得体、着装是否规范、服务是否热情、态度是否和 蔼、是否积极维护良好的卫生监督员形象。 2、查职责履行情况,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等规 定,查执法人员是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3、查工作质量,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查日常卫生监督许可和预防性卫生监 督指导是否合法、科学、操作性强;监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检测项目是否具有卫生学意义、 结果评价是否正确;办理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 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做到反应迅速、听从指挥、 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4、查廉洁勤政,依照《潞城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卫生监督员廉政勤政守 则》,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无违反“十不准”和其它执法违法情况发生。 (二)外部稽查: 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职责义务情况,重点稽查是否存 在无证经营、无证上岗、重大卫生安全隐患未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未受到追究、逃避或拒绝、 阻挠卫生监督检查等情况。 四、稽查方式 针对各项稽查内容特点开展经常性稽查、专项稽查、针对性稽查及年度稽查,并制定具体 稽查内容组织实施。 1、经常性稽查:以日常监督工作质量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稽查。 2、专项稽查:分阶段有重点系统开展以具体行政行为、办事程序、卫生行政处罚、卫生 行政许可、突发事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等进行专项工作稽查。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投诉等有关线索,及时开展针对性稽查。 4、根据 20xx 年目标责任书开展上、下半年年度稽查。 五、时间安排 按照整体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稽查。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对执 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中组织一次稽查,对执法风纪和职业道德方面,以日常掌握情况和突击 抽查为主。 六、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充分认识稽查工作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要作为 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意识的重要手段,长抓不懈。要将法制稽查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 合起来,要明确法制稽查职能定位,分解落实稽查工作职责,灵活选用稽查方法,不断探索 稽查工作机制,有计划开展各项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保护执法人员和行政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塑造良好卫生执法监督形象。 【篇三】2020 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 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 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 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 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 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 XX 年度(XX 年 10 月 1 日至 XX 年 9 月 30 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 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 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 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 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 据国家 XX 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 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 XX 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 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市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防治知识。 (三)各市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卫 生局报告。 (四)各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市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 XX 年 10 月 31 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违法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含 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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