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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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
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 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1 一、案件审查起诉基本情况总计起诉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较多。 一、出庭公诉、判决情况 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 二、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 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年度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两简审情况 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 1、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 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五、严把案件质量关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诉讼法对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而公诉科干警也将这一要求贯穿于审查起诉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进行审查,今年通过承办人审查,我们避免了多起错诉案件,表现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指控3件8人的数量上,比如犯罪嫌疑人钟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钟明在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搜查出摇头丸45粒重18克,可是根据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摇头丸成分并非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而是亚二氧甲基苯丙胺,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这类毒品必须达到二十克以上,钟明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承办人依法做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犯罪嫌疑人钟明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指控的处理意见。此外在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有罪之前,我们密切注视案件的证据情况,一改过去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就放任不管的做法,对法院提出的案件证据有问题,不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建议,我们及时对证据进行复查,如建议成立,我们及时将案件撤回,避免因无罪判决出现以致工作被动。 六、 有关审判监督情况 据统计:200*年一至五月份,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13件盗窃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有7件7人并处罚金,在缓刑并处罚金的案件中有3件是盗窃数额巨大的案件。它们是:刘吉斌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七千元;龙良根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八千元;谭亮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一千元。其余四件为盗窃数额较大的案件,其特点是均被处以了大额的罚金,少则六千,多则上万。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及时总结情况,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多次协商,认为盗窃案件缓刑判决过多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并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展开专项调查,提出了从多方面依法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建议,目前,有关材料正在形成中。 七、 报表数据出错的情况 上半年数据报表出错,除了原内勤工作不负责不细致之外,与办公室的数据统计工作衔接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但导致数据出错最重要的原因是报送、统计数据各自为阵,并且形成数据的统计系统环境、软件参数设置不同等技术性问题。因此强烈建议将统计数据工作化零为整,全面、充分地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刑事数据远程传输系统,科技强检,从而从源头上遏止非人为的统计数据错误的现象。 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2 我院公诉科按照上级院及本院的要求和部署,并按照全省公诉工作要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及时准确地指控各种刑事犯罪,不断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上半年年我院公诉科共受案18件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件18人,其中盗伐1件1人,受贿2件4人,盗窃2件2人,故意伤害5件5人,xx2件2人,挪用资金1件1人,抢劫1件1人,行贿1件1人,非法制造枪支1件1人,上报分院1件1人, 改变案件性质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 一、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是公诉工作的两项基本职能,其中指控犯罪、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提高办案质量是依法履行好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障。在工作中我们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到办案人,层层把关严审细查,起诉准确率达100%,使无罪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诉案件、法院改变起诉指控罪名案件均为零。 二、强化法律监督 我们严把案件的审查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科干警始终保持认真细致的阅卷,坚决杜决超时限办案,改变侦查机关案件性质1件,即李景明盗伐林木一案,侦查机关以嫌疑人李景明涉嫌毁坏珍贵植物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李景明的行为符合盗伐罪的犯罪构成,我们以李景明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在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案件,注重对侦查环节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 三、严格审查办案,加强审判监督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审查,作到收到案卷后,当日审查,专人负责,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按照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方针,做到快审快诉,最快的在受案的次日就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为10天,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除均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院判决改变起诉案件性质的案件。同时,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没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没有改变指控罪名的案件,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介入,有利于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我院公诉科坚持做到以案件为号令,及时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洪亮杀人一案,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讯问,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寻找其他在现场的证人作证,将该案的证据固定,并将该案移送分院审查起诉。 五、简便诉讼,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我们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我们适用了简化审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我们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2件。 今后工作打算: 1、确保案件质量,起诉准确率达100%。 2、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快审快诉,尽量缩短诉讼时限。 3、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 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3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公诉工作总结 20XX年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院巩固、提高、创新、服务、协调的工作思路和榆林市公诉工作计划的部署,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公诉业务完成情况 公诉科20XX年共受理案件49件64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件56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案件6件8人。经审查移送市院处理3件3人,公安移送决定起诉42件55人,自侦移送起诉6件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改变定性1件1人,追诉1人,防止错案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起公诉的案件保持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定性准确率、出庭成功率四个100%。 二、认真履行公诉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吴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认真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 20XX年我们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9件64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我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公诉部门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我们根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对危害性不大、被告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受害方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我们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廖某某驾驶小汽车致古某某死亡后,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到一致,引起死者家属一直在上访,办案同志收到案件后,为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双方家属的工作,并就赔偿问题促使双方达到调解,最后被告人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请求政法部门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后该案得到和解处理,化解了双方存在的矛盾。一年来,我们处理和解案件2件2人,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从中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结合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XX年,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首先是根据近 段时间来,我县因河道非法采沙、超范围采沙起发的群体性发生的伤害案件,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进行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到维护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工作中去,为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秩序出谋划策,提出好建议。此外,还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其次,针对农村邻里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推行农村调解机制建设,减少农村邻里间故意伤害案件,积极维护农村稳定。 4、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坚持把强化对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我们做到:一是深入推进阳光公诉工作全面推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文书说理制度;规范权利告知制度;完善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规范律师阅卷制度,使阳光公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三是坚持每季度向人民监督员汇报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接受监督。如我们在办理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开庭当天,检察院、法院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庭审,并当庭宣判,主动接受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提高案件质量和指控犯罪水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狠抓办案质量。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首先,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 好审查起诉工作。要求承办人要依法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其次,强调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要求承办人对每个案件,都要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选派优秀公诉人或业务骨干出庭;认真积累出庭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最后,严格要求对判决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院判有罪了,公诉工作就完成了的错误认识,而是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一年来共改变定性1件1人,防止错案3件3人,实现四个百分百即出庭成功率、审结率、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百分百。如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能力与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不公的法律监督。我院公诉部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合,力争做到监督配合二不误。 1、全面加强侦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在审查案件中,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另案处理、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还特别注重保障人权,坚决杜绝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如我们在办 理审查薛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办案同志在认真审查案卷后,发现杨某某有窝藏犯罪的行为,而侦查部门没有对杨某某等人的窝藏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于是我们根据此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要求侦查部门对杨某某的窝藏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一年来,公诉部门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书面纠正意见35份,追诉1人,追加犯罪事实10次。 2、大力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在审判监督上,我们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克服以往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的思想,对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出庭通知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开庭时着装不整齐,庭审秩序不规范等违反程序的情况,我们采取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及时向法院提出并纠正。在实体监督上,我们重点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从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等进行审查,客观分析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理由是否正确。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法院沟通,力求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消除检、法之间的对立与分歧。 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公诉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一年来,我们原有创新的《关于建立规范诉讼参与人权利告知的意见》、《关于建立规范辩护人阅卷制度的意见》、《关于规范听取和收集被害人意见听取制度的意见》、《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 点击查看更多:2020年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