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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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 案范文推荐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落 实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安排,根据 xx 市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x 政办发〔2020〕4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去年 12 月开始,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 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止目前我县尚未发现感染 者。但从全国疫情形势看,因传染源尚未确定,传染途径还不明 确,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正值春节,人员流动处在高峰期, 传染机率高,风险隐患多,防控形势严峻。各镇、各部门、各单 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及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及 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防控工作会议、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 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 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落 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的疫情防控措 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 (一)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卫生健 康等部门要在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备体温监测设备,对 武汉等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如果发现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定 点医院报告和移交。 (二)对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严格管控。各镇负责对辖区内 来自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人员基本信 息,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 14 天的要 求,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 (三)及时做好发热人员报告和移交工作。各镇对火车站、 汽车站等场所及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来高人员居家观察筛查出 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 离,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定点医院隔离诊疗。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监测发 现的发热人员交接工作。要设立发热病人留观点(站),对隔离 观察人员进行集中留观。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和治疗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 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县卫生健康部 门要督促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 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县上 已确定 xx 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成立医院救治专 家组,按照就地原则,做好治疗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定点医院对各医疗机构发现的 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 防控要求)护送到定点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确认。经 诊断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 案(试行)进行积极治疗,一般不得转诊; 确需上转的,由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 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举办 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通报分析等多种措施,及时全 面加强医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 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和传播。定点医院要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 院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疫情防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控 市场监管、商 务、农业农村、林草、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 消费全流程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 抓好可能是疫情源头的防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 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武汉等疫情重点地 区回高大学生的监测掌握和返校学生的宣传引导。文旅部门要劝 阻来自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我县旅行社近期不得组 团前往上述地区旅游。交通、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做好交通工具 及候车室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 车、火车、高铁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舆情管控 (一)规范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由省政 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病例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及时发布,其他任 何单位、组织、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二)强化舆情应对。宣传、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 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碰头会,及时 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要严明宣传纪律,对 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宣传、公安部门要 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编写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谱知识问答,在官方网站进行权威 发布。要组织专人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 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县上成立县委 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 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一办七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 和统筹调度。“一办七组”要确保 24 小时信息联络畅通。各镇要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镇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 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靠实部门责任。全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办七 组”组长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分工,细化任 务,靠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沟通衔 接、督导调度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 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足额保障 疫情防控经费。卫生健康、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防护、 消杀灭、药品、器械、设备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 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调配,严厉打击 囤积抬价等违法行为,保障防控物资市场有序供应。 (四)加强群众引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非必须、 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 模聚集。各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自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 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 往来。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 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 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工作督导。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 建专家团队,加大对各镇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分析研判,指导科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 踪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 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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