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反担保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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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反担保合同4篇

精选反担保合同 4 篇 在人们关系越来越紧密的社会中,各项事务需要合同,签订合 同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你知道 __ 写的好吗?下面是关 于反担保合同 4 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____ 银行: 甲方 ( 名称 ) 与乙方 ( 名称 ) 于 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 ____号合同 ( 下称合同 ) 。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 ____年__月__ 日签订了第 ____号担保契约, 并于 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 益人,金额为 ____万 ____的第____号保函 ( 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 称担保 ) 。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 ____公司 ( 下称担保人 ) 同 意出具反担保, 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 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 ; 我方保证甲方按 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 ; 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 付款项, 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 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 (下称应付款项 ) ,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 责任或 / 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 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 / 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 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 10 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 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 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 其中 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 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 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 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 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 ; 同时, 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 本担 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 间接履行担保责任, 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 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 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 1、2、3 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 / 和连带赔 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 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 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 撤销、解散、破产等 ; 2. 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 付给予任何宽限 ; 3. 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 4. 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 5. 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 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 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 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 提供抵押品, 非经贵行书面同意, 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 利 ; 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 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 4 条第 1 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 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 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 4 份,贵行执 2 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 份。 担保人名称: ( 法人公章 )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 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 、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 、抵押物: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3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原始 凭证、单据交给甲方。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 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 财产。 5 、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 、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 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 可归责于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 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 亦愿负 连带赔偿责任。 7 、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 甲方继 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 、抵押期限:年月 接 受 方(签字盖章): 电话:抵 押 方(签字盖章): 电 话: 连带担保人(签字盖章): 电话: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年号 抵押人: ( 以下简称甲方 ) 抵押权人: 山西 xx 担保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乙方 )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 xx 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 ( 合同编号: ) 提供保 证担保, 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乙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__ 担保法》及《中华人 民 __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 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 《委托担保合同》 ( 合 同编号: 年号 ) 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 担保 贷款额为 万元整。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 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3.1 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责任。 3.2 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 ( 合同 编号: 年号 ) 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 ( 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 ) , 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 询费、差旅费等。 4.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 __ 乙方依本合同 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 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 何限制。 4.3 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 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手续。 5.2 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 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5.3 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 在 《借款合同》 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 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 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 抵押物的完好, 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 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 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 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7.1 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 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 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 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 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 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 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 押物的价值。 8.1 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 对抵押物进行拍卖、 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 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 8.1 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 得设置任何障碍。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 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 ;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 为无效 ; 甲方出租抵押物的, 应书面通知乙方 ; 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 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 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 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或提供抵押物价值 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 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 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 ; 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 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 应在事发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 除本合同。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 利 息及其他费用的, 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 有权处分本合同项 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 10.2.3 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 利息 ;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 占用费 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 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 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 担保费、 保证金及其他相 关费用。 11.1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乙方实现抵 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 (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 旅费等 ) 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 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 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 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 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12.1 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 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 ; 甲方还应 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 导致乙方不 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 的违约金。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 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由 __ 备案,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 《借款 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 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 由榆次区 __ 管辖。 13.7 甲、 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 共同向 __ 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 __ 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 律效力 ;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 __申请强制执行 ; 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4.1 《抵押物清单》 14.2 《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 ( 签字 ) :乙方 ( 公章 ) :山西 xx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 xx 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 郑州 A有限公司 ( 甲方 ) 抵押人: 西安 B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 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 权法》 、《担保法》 、《最高 __ 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 之规定,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 执行。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 C女士于 x 年 x 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 方之约定向 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 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 xx 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 xx 号,房号 6B,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 高新区字第 xx 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 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 乙方向 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 、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 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 B 、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 ( 包括但不限 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 等) 。 3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 xx 万元整 ( 大写人 民币 xx 万元 ) 。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 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 与 C女士在 x 年 x 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 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 C女士 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则乙方以抵押物对 C女士承担保证责 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 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 、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 2 、乙方与 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 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 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 3 、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 4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 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 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 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 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 、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 甲方可经下列方 式实现抵押权 : A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抵押物 ; B 、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 、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 进行评估。 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 理抵押登记 ;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 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 且授权签署本协议 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 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 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 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 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 变更、 补充均应以 书面形式作出,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 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登记备案 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 后生效。 甲方:郑州 A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章 ) : 乙方:西安 B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章 ) : 签约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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