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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6篇
2019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6篇 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一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推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完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通过学习《公务员法》,我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这一条有着较为较为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我对如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体会: 一、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执行者,是团结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实践者。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xx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旗帜鲜明地把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等一系列政治要求写入法中。明确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强化了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在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任用、考核、培训等重要环节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这些修改和完善,集中体现了公务员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的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现实需要,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 二、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长抓不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公务员管理机制。 1、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改革考试内容,创新考试方法,注重选拔综合素质比较全面的人才,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广泛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积极探索特殊职位、特殊专业公务员录用办法,对高学历、高层管理人才,可适当简化考试程序破格录用。 2、 完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 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是激发公务员活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之一。要加强对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与公务员晋升、转任、调任等制度相衔接,不断完善相关办法和程序,降低选任、调任的随意性。单位内部中层干部可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对不同单位的相近职位,积极创造条件,试行跨单位、部门竞岗上岗,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应加强交流转任力度,实行多岗锻炼,加快成长步伐,同时,也能减少长期任职的惰性。切实加强对选调生和大学生志愿者的跟踪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多岗锻炼,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3、 完善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公务员任期制、试用期制和聘用制,认真做好任前公示、考察预告、诫勉谈话、离岗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干部降职、免职实施办法,创新干部任用制度,扩大群众在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二要加强能力建设 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服务型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因此,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整体战斗力极为重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特点,应切实提高公务员的九种能力:即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三要加强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作风是素质的外在体现,良好的作风是党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基本保证。公务员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惩治各种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行为,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11月1日起征求意见,时间为xx年11月1日至xx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旧公务员法的部分章节、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必须与时俱进地科学修改,促进公务员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是草案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总则,明确为公务员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规定“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是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有了新的规定。在新规定下,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厅局级以下设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新的职位层次划分更清晰、更科学,更能与机构改革互相协调、互相适应。 三是对公务员的薪资待遇有了新规定。一是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二是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四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修订草案从新形势,给予了公务员队伍更多的关怀,同时也对广大国家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广大国家干部要勤勉于政,孜孜不倦,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和人民! 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务员队伍和社会各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那么,这次的修订意味着什么?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 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xx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不作为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 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习主席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四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修订草案调整和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体现出公务员管理将更加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更体现出“坚持严管与厚爱的原则”,完善任用标准。 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事业正在发生着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随之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对其加以修改和完善,体现了我国法律发展的与时俱进。修订草案中提到的“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的相关规定,广大公务员应当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淡薄,是乱作为、假作为、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 此外,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的有关规定,这将对公务员的晋升、待遇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修订草案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内容。修订草案中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修正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公务员身份的定位,明确“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取消“非领导职务”,讲公务员职级调整成四等十二级,领导和职级划清界限,便于管理。 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广大公务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激发和调动了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广大公务员的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识。同时也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务员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基层公务员要时刻加强自我思想教育,深入反省,进行自我批评,改正思想和工作上的失误与不足,沉着冷静,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添砖加瓦。 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五 新修订《公务员法》强调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新修订公务员法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基本方略集中体现在总则中,并贯穿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环节。 在总则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育人,鲜明地提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同时,在各章节也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最大特色。比如,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应当履行的义务,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列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象,将不得散步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列为必须遵守的纪律,强化对政治素质考核培训等,这些规定都将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绝对忠诚,提高政治能力,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做了新要求。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xx大三中全会作出重大改革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 落实中央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定上,一是重新设定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到职务相比,增加了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 学习新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xx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化进程已经历20多年。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出台是“开头起步”,2006年《公务员法》的实施是“规范完善”,而此次的修订则是“提档升级”,标志着公务员依法管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变化,是我们党制度自信的充分体现。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首先,此订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共18章与原有保持一致,条文由107条修订为113条,有4个章节的标题发生了变化。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xx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不作为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习主席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