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防控工作计划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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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控工作计划范文稿

火灾防控工作计划范文稿 ‎  一、工作目标 ‎  深入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  二、组织领导 ‎  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成立由温玉祥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周志刚副主任、县公安局刘永利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朝芳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掌握全县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  (一)排查范围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二)排查重点 ‎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2、单位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  四、整治要求 ‎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县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由县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  五、工作措施 ‎  (一)落实了行业自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自查、部门联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消防部门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处理。‎ ‎  具体分工为:住建局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彩钢板专项检查;财政局组织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织开展系统内石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安监局组织开展液氯、液氨及中石油、中石化系统以外的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检查;粮食局组织开展粮食储备库专项检查;农牧局组织开展夏收防火专项检查;气象局开展易燃易爆单位、露天堆场企业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工信局组织开展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消防、商务、住建,共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其它行业根据实际进行专题部署。‎ ‎  方式方法为:由消防部门制发主要行业自查标准,由各行业重点单位开展自查活动,自查情况由消防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以上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  工作要求为:各消防重点单位自查档案加盖公章后,报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备查。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业隐患突出的单位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于每月24日前向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由县专项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  (二)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系列行动以夜查、错时检查为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我县实际,每月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国庆节前后,省政府集中组织开展“燕赵风暴”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  (三)落实了“网格化”排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民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以及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按照消防部门制发的排查表格,分片划区,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未经消防许可、备案的建设工程,要全部纳入排查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到位。对每个排查的单位、场所,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检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并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乡镇每月要排查辖区内不低于25%单位、场所,到9月30日实现对辖区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的目标。县政府组织,以消防部门为主,会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月对乡镇网格化排查情况开展不低于当月排查总量10%的“回访式”监督抽查。‎ ‎  (四)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基层部门摸排底数;按照“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由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按“三合一”场所规模分工整治,要向“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提示书,要完整记录清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区域性“三合一”集中区域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对经清理后“三合一”场所,每月开展不低于10%的回访式监督检查,防止“反弹”。‎ ‎  (五)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加大县政府挂牌督办、仍未整改完毕的1处重大火灾隐患(时代网吧)督导力度,力争9月底前完成整改。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找准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对应立未立、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 ‎  (六)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火患大家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进门上墙”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专项宣传,推行“隐患手机随手拍”,县政府将利用专项奖励资金,及时按标准奖励。‎ ‎  六、工作步骤 ‎  (一)动员部署。6月18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  (二)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逐行业、逐系统组织开展行业自查。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各消防重点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三)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了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全县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将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四)检查验收。10月5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  七、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了党XX、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了。县政府主要领导将专题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二)全面排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商务、工信、文广新、财政、农牧、粮食、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公安消防、治安、督察等警种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 ‎  (三)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了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四)落实了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了。县政府将对各单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政务督查。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凡未按分工落实了,发生较大亡人火灾的,一律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县政府将抽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了不力的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6月18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6月27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小结。检查验收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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