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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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承揽合同(简4)

承揽合同(简4)‎ ‎  签订日期: ‎ ‎  甲 方: ‎ 乙 方: ‎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名(材料)‎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  货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 ‎ ‎  1.质量标准: ‎ ‎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 ‎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 ‎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  5.结算办法及期限: ‎ ‎  6.原材料供应办法: ‎ ‎  7.其他: ‎ 违约责任: ‎ ‎  第一点:甲方承担 ‎ ‎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 ‎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 ‎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违约金。 ‎ ‎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 ‎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8)其他 。‎ ‎  第二点:乙方承担 ‎ ‎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 ‎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 ‎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 ‎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 ‎  (7)其他 。‎ ‎  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 ‎  甲方: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电话: ‎ ‎  地址:          地址: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帐号: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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