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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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租赁合同

演艺设备租赁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 项目代表人: 项目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 ‎ 鉴于 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赁音响、灯光系统、视频系统、舞美租赁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内容:‎ 1. 视屏系统 2. 灯光系统 3. 音响系统 二、 租赁时间及地点 ‎ 1. 活动地点: ‎ 2.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 ‎、进场时间: 月 日 2) ‎、安装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3) ‎、拆台时间: 月 日 三、 付款方式(不含税)‎ ‎1、租赁总价:人民币 万元整,即¥ 元整(小写) 。‎ ‎2、付款方式:‎ ‎ 1)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付合同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 万元整。即¥ 元整(小写)。‎ ‎2)甲方应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后付合同总款项75%,即人民币 万元整。即¥ 元整(小写)。‎ ‎3、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及舞台搭建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根据本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各进度时间对各节点进行监督验收。‎ 2、 甲方有权在项目设备安装、彩排及现场活动时对活动进行拍摄、录音、录像。甲方所拍摄、录制的平面资料图片、视频、影像等享有著作权。‎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 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否则所引起影响工程进度责任不在乙方。‎ 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为乙方设备进场提供条件,并对乙方设备安装调试提供电力等保障。否则,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付或影响甲方装台、彩排、演出的,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要增减设备的,双方可对增补的设备的数量、型号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设备租赁价格按原商定单价确定。‎ 6、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时间(乙方通知时间为准)就乙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在现场安装调试中,应服从甲方各项管理要求,落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装备的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及安全标识的置放。‎ 2、 乙方应自觉对相关场地及硬件设施进行保护。‎ 3、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设备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安装全过程及交付甲方后,甲方应负责设备的保护、管理。‎ 4、 甲乙双方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次活动所涉及的费用及活动模式。‎ ‎5、租赁结束后,乙方有权检查设备的完整性。若在甲方使用过程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或者因保护不力致使乙方设备丢失的,应由甲方按照所租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6、租赁结束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场手续,拆退乙方全部设备,否则因手续办理事宜延误拆台,每滞留一日,乙方有权按照日 元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所提供之数据、业务资料、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一切文件、档案、电子邮件)以及本次活动中所涉及的费用及活动模式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其中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阶段的合同费用。因甲方不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如逾期十五日仍未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中止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协议所述经济损失,如无法计算或者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利息等直接经济损失及与第三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七、 免责条款 因自然灾害(如暴雨、地震、狂风等)、社会异常因素、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不承担责任。如双方认为仍有必要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裁判。‎ 九、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条款经公司法务处:厦门易法通律师事务所审核。‎ ‎3、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传真或复印件有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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