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1 发布 |
- 37.5 KB |
- 5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方案精品范文推荐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方案精品范文推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 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 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 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 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 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 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 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 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 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 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 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 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 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 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 通道,门卫 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 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 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 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 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 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 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 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 于 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 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 ≥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 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 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 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 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 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 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 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 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 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 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 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 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 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 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 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 n95口罩、防护服、 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 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 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 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 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 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 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 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 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 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 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 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 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 2月 9日 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 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 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 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 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