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学生管理条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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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学生管理条例(修订稿)

政教处范文之学生管理条例(修订稿) 徐州市九里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为了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德育大 纲》和《江苏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该管理办法。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培养具有现代文明素养的世界 公民,适应中学阶段学习生活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校风、学 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明荣辱,辩是非,识美丑,确保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 合的原则。第二章 处分的裁决、种类、办法、应用第四条、处 理办法:实行定性定量管理,依据学生违纪之积分,班主任报至年级处, 年级处上报德育处、主管校长批准进行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 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校委会研究决定。受处分学生表现优异者可以申 请减分,半年后方可向班主任、年级处、德育处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 德育处核实并报经主管校长室同意后方能撤销处分。严重违纪而被开除 学籍的,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违纪学生一月一次思想汇报,汇报材 料上交至年级处,年级处将材料报至德育处。第五条、对严重违纪行为 的处分分下列七种:1、 通报批评;2、 警告;3、 严 重 警 告 ; 4 、 记 过 ; 5 、 记 大 过 6 、 留 校 察 看 ; 7 、 开除学籍。第六条、积分处理:积 6 分给 予通报批评,积 10 分警告,积 15 分严重警告,积 20 分记过,积 25 分 记大过,积 30 分留校察看,积 35 分勒令退学。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分:1、 认错态 度好,勇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2、 主 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3、 情节特别 轻微的;4、 受他人胁迫的。第八条、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1、 违纪 后向学校隐瞒的;2、 违纪后对检举人、 证 人 进 行 威 胁 、 打 击 报 复 或 订 立 攻 守 同 盟 的 ; 3 、 有 较 严 重 后 果 的 ; 4 、 对 所 犯 错 误 认 识 态 度 较 差 的 ; 5 、 屡 犯 错 误 不 改 的 ; 6 、 同 时 犯 两 款 以 上 错 误 的 ; 7 、 在处分未撤销又犯错误的。第九条、犯有 本条例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兼 有不同性质的错误,根据条例中的有关条例,合并处分。第十条、本条 例只限于纪律处分。如涉及经济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1、对故意 破坏公共财物的,除纪律处分外,按价赔偿;2、凡有偷窃行为的,除 纪律处分外,必须退回赃物赃款;3、因打架斗殴等引起伤害的,除纪 律处分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医疗等费用。第三章 违纪行为、扣 分标准 1、上课迟到扣 1 分/次,中途随意出入教室扣 0.5 分/次;晚归、 熄灯后随意出入寝室扣 1 分/次。2、旷课扣 7 分/节,随意早退扣 2 分/ 次。3、校内骑自行车 2 分/次,乱丢垃圾扣 1 分/次。4、违反课堂纪律 (睡觉、打闹、喧哗等)扣 2 分/次,严重的扣 3 分/次,情节恶劣的酌 情处理。5、课间在室内、走廊打闹、喧哗、打球等扣 1 分/次。6、在 校园内(食堂除外)吃饭、吃零食扣 1 分/次,上课吃饭、吃零食、喝 水、照镜子、摆弄与上课无关的行为扣 1 分/次,宿舍吃饭扣 1 分/次。 7、说脏话每次扣 1 分、辱骂他人每次扣 2 分,情节较严重的扣 4 分, 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酌情处理,对教师有不敬行为(顶撞、侮辱 性言语、肢体动作等),且情节较轻的扣 15 分/次。8、集合、课间操、 眼保健操等集体活动期间,说话、打闹扣 0.5 分/次,校园内怪叫扣 2 分,吹口哨 10 分。9、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发行怪异、佩戴饰物、 描眉、搽口红、着装奇特、穿托鞋等穿着与中学生形象不符的扣 1 分/ 次;涂抹啫喱水、发胶等扣 0.5 分/次。10、携带小灵通、手机、随身 听、游戏机的扣 6 分并当场收缴。课堂上玩弄扣 10 分并没收。打牌扣 2 分,下棋扣 0.5 分,上课时此等行为扣分翻倍。11、携带刀具等危险品 的扣 20 分/次。宿舍内携带火机、火柴及易燃物品扣 4 分 12、传阅言情、 武侠小说 2 分/次,传阅淫秽书画的 15 分/次。13、随意带校外人员进 班、留宿扣 20 分/次,带其他班级人员进班的扣 1 分/次,非住宿生未 经宿管员同意入住宿舍扣 15 分。14、故意破坏公务、损坏他人物品的 扣 15 分,情节较为严重的扣 20 分;盗窃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扣 30 分。 涉及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学校予以开除处分。15、向他人强索财 物的扣 25 分/次,情节严重的扣分 30 分-35 分/次。16、不交作业、抄 袭作业扣 1 分/次。17、考试不认真对待扣 2 分,舞弊扣 15-20 分。18、 不按要求穿校服、戴校徽 0.5 分/次,乱放自行车扣 2 分/次。19、打架、 吸烟、喝酒、上网、男女非正常交往、夜不归宿、严重顶撞教师的扣 25 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扣 30-35 分。20、宿舍内乱泼水扣 0.5 分/次,怪 叫扣 5 分/次,就寝熄灯后未及时就寝、说话、洗衣服、洗澡等影响他 人休息的行为扣 0.5 分/次,严重的 4 分/次,恶劣的 10-20 分/次。第 四章 附则一 校外集体活动等同校内处理。二 本条例可在今 后 必 要 时 予 以 修 订 。 三 本 条 例 的 解 释 权 在 校 长 室 。 徐州市九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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