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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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木材购销合同(Word版)
木材购销合同(Word版) 木材购销合同(Word版) 木材购销合同(Word版) 木材购销合同范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下列合同: 一、产品名称原木、矿坑木、采矿用木每方单价1100/方。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标准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标准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购销合同范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木材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价格 二、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中山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如提供样板,除符合上述第1项质量标准以外,应按样板质量交货。 3、木材的尺寸误差应小于3㎜。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交货地点:乙方厂房,运输、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卸货。 3、木材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应于收货后60天内将木材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南区恒利木材店,开户行:工商银行中山城南支行,账号:20xx0273,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款的 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0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甲方所交付的木材不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和样板要求,乙方有 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限期换货,如甲方未按时换货或换货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因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合同解除影响生产、导致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购销合同范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树种:杨木 成品:5厘胶合板 一、结算价格:每张人民币147元 二、五厘板的厚度在5.0~5.2MM之间,共7层中间3层芯板厚度各1.4MM。马六甲面皮厚度各30条,最外面2层椴木面皮厚度各30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MM~250MM之间(250MM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MM~200MM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 1、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2、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3、胶水:用环保胶. 4、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5、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 6、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1、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 ,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4、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5、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6、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