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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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买卖合同(设备)
合同编号: (填写全称) 工程 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公司XX项目经理部/XX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11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甲方: 8 乙方: 合同编号: 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公司XX项目经理部/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等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备 注 以上小计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2本合同单价包含由乙方工厂至甲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装车费、资料费、培训费、整机安装费、调试费、报验取证费、税金、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提示:上述包含费用项目可能并不全面,具体项目在合同签订中予以增减。如果此设备为进口设备,应约定进口报关等费用的承担方。) 1.3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万元(大写: 甲方: 8 乙方: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履约完毕3个月内,甲乙双方在履行中无争议时,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提示:1万元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合同总额的5%缴纳),不得使用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4设备的主要零部件配置详见《设备主要零部件配置表》;随机配件、工具详见《随机配件、工具清单》。 1.5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详见《 》。 1.6设备制造商: 。本合同中的设备不得交由第三方制造完成。 第二条 包 装 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包装物品,使设备及配件便于装卸、运输,以防受到损坏。 2.2 包装标记和包件内外随包文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 交货及安装期 设备需在 年 月 日前运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年 月 日前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 交货、安装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4.1 交货、安装地点: 。 (提示:应写明项目具体地址。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4.2 联系人及电话: 。 4.3 卸车由 方负责,卸车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运输 5.1 乙方负责将所供设备直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5.2设备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设备的毁损、灭失等其他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5.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后,按第4.3条进行卸货,另一方提供相应的协助。 5.4 甲方: 8 乙方: 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的成果资料以及构成设备的主要材料、部件的质量保证书等。 5.5 每台设备的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随主机一起交货。 第六条 验收 6.1 乙方派工作人员赴甲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负责拼装、调试、试验,进行验收、交接,其中关键性试验需有甲方相关人员参加。 6.2甲乙双方进行实物验收,设备配置、随机备件及工具、资料与本合同和发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且无破损,双方认可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 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物流方单据签收由乙方自行签认,不作为验收依据。 甲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3 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试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双方签署技术性能验收报告单即视为技术性能验收合格。 (提示:如约定由甲方自行开机调试、试验,甲方须在调试、试验完成后返回已签署的验收单或整改要求给乙方。) 6.4 最终验收合格,以第 方式为准 (1)一般设备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2)设备需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的,则取得上述证书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6.5 如设备及配件与本合同和发货单不符合,或设备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被拒绝设备及配件予以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经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后,设备仍不能满足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 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货款支付方式:应付款以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如使用承兑汇票方式 甲方: 8 乙方: 支付时,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提示:凡单个合同超过50万元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必须使用承兑汇票。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应付款以一年期承兑汇票方式,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经过税务机构认证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因乙方如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甲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7.4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 甲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7.5设备经实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7.6 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7.7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7.8 各阶段付款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 7.9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八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8.1 质量标准:国家、行业、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规范标准。 8.2 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质量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 甲方: 8 乙方: 个月。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甲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服务。 第九条 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 9.1 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提示:约定免费培训的次数或培训学时。) 9.2 在质保期内,如因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现场正常使用,乙方须在 小时内无条件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维修人员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费用甲方承担。 9.3 每台设备乙方需提供设备说明书原件 份、总装图、零部件图册、零件目录原件 份、设备出厂合格证原件 份、液压原理图 份、电气原理图 份,及其他厂方应提供的随机技术资、 其他 资料(以上资料需另提供电子版资料各一份)。 (提示:不同设备,技术资料种类不完全一致,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具体协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设备,或由于乙方的设备、配件、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影响安装调试时间,导致设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按每误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 %的标准核计,累计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一旦误期损失赔偿达到了合同价的 %,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甲方: 8 乙方: 10.3 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致使本设备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本合同9.2条约定派人维修,经两次维修后仍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乙方未按合同9.1条约定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10.6 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 小时内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次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提示:时间约定与9.2款保持一致) 10.7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的设备无权属瑕疵,不涉及到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争议等,否则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 10.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包括不得转包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9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甲方: 8 乙方: 10.12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0.13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提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如果乙方单方面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内。 法律咨询纠纷热线: 公司监督举报热线: 公司设备系统热线: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2.3 在涉及到设备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2.4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6 甲方: 8 乙方: 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 乙方送达地址: 。 12.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8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后生效。合同条款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改动的内容无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双方各执_ _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识别号: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企业三证合一前填写《纳税识别号》,三证合一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 8 乙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