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汇报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体会3篇稿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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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汇报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体会3篇稿合编

‎2020年某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汇报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体会3篇稿合编 ‎2020年某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汇报范文 ‎  今年来,局党组按照省、市、县委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着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有力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工作汇报如下:‎ ‎  一、提高政治站位 ‎  以案为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作风建设,严守法律底线,从身边小事做起,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坚实防线。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大局稳定,事关事业发展,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死抓牢抓出成效。‎ ‎  二、牢记主体责任 ‎  抓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我作为X局党组书记身体力行,认真践行主体责任,工作中亲自安排、亲自督导、亲自部署,扑下身子到基层一线调研。对作风建设、违纪案件处理等亲自研究、总结中亲自剖析,做到责任上肩“不甩手”,主动扛责“不甩手”,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始终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讲政治”的理念,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首要责任、直接责任、全面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事业稳定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 ‎  三、建全制度机制 ‎  制度就是规定,制度就是规矩。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定人的言行。为了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X局相继出台了《鄄城县X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实施办法》《X局机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明确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职责落实以及“一岗双责”目标任务,并结合全局各阶段工作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内容。同时,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主要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风险排查表》。‎ ‎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分工明确“不缩手”。对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对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行分管责任,督促基层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  二是聚焦执纪问责,坚决支持纪委执纪问责。对腐败“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纪委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到领导有力“不松手”,持之以恒抓作风。‎ ‎  三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不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形成震慑作用,全年没有出现一起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吃喝、兼职取酬公职人员问题等。‎ ‎  四是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决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制度,从源头抓实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增强了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 ‎  四、组织开展多种活动 ‎  作为X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红色品牌创建工作示范点”,鄄城县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县X局党建工作将以“红旗高扬”品牌工程创建活动为目标,深刻理解打造“红旗高扬”党建品牌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的问题,把“两张皮”拧成“一股绳”,树牢“抓党建是最大政绩观”的意识,继续对照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通过走出去看、请进来学,探索积累经验,创造出富有特色、切实管用的“支部工作法”,为X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以党建工作的新成效不断开创X局党支部发展的新局面。‎ ‎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  (一)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  1.“一岗双责”落实乏力。一是主动作为不够、担当精神不强。如:局党组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考核体系不够完备,具体的考核指标比较笼统,没有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二是压力传导不够,力量层层递减。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行动和措施不多,会议部署多,亲自督导落实少。‎ ‎  2.执纪问责较为宽松。在对机关和支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上,总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对一些小毛病及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指出。‎ ‎  (二)落实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方面 ‎  1.思维惯性、认识不够。近年来,县X局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个别党员干部思想出现了松懈,认为八项规定有松动之势,在执行过程中,偶尔存在侥幸心理。‎ ‎  2.“四风”问题有所反弹。局一些股室的文件送签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工作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  3.作风漂浮、缺乏担当。个别机关干部职工不深入细致开展工作,以“远程监控”、“电话安排”遥控指挥,华而不实;对重点工作不愿担当,不敢负责,缺乏责任意识。‎ ‎  六、2020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 ‎  我局将继续承担、落实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水利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抓得更具体、更深入。‎ ‎  一是抓主体责任落实,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落实责任和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各支部书记自觉意识。不断强化从严治党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责任意识,要求各支部党支部书记对制度建设、纪律处分等工作加强研究、督促,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  二是抓选人用人责任落实,严防不正之风。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  三是抓监督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到一把手身上。制定全面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  四是抓教育责任落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教育引导,制定方案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党员、干部更加深入的学习党的章程和反腐倡廉的系列讲话 ‎;层层抓、经常抓、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使领导干部增强理想之敬、纪律之畏。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时刻保持一颗廉政之心。‎ ‎  五是抓示范责任落实,抓班子带好队伍。我们要求各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既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稿合编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1‎ ‎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为基层纪检监察政务处分和处分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  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在遵纪守法上做好表率、带头遵守、维护、执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  一是顺应时代,进一步规范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正式施行,是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将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真正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实现党纪与法律的无缝衔接,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实效提供法律保障。‎ ‎  二是时不我待,进一步强化学习提升。“立身百行,以学为基。”作为一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检监察法律法规上当引领、做表率,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宣传,不断提升自己的依法执纪能力。‎ ‎  三是学以致用,进一步指导推进工作。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员,我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做到执纪执法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2‎ ‎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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