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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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要求 高中三年,每个学生必须获得116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和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二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二、认定办法 (一)学分构成 学科模块学分=学习过程评价分×30%+学业成绩评价分×70% 说明:由教学处负责学生学分合成工作。 (二)学习过程评价分认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扣分 备注 出勤 (30分) 1、缺课 2分/次 扣完 为止 2、迟到 1分/次 3、早退 1分/次 课堂表现 (40分) 4、干扰课堂秩序(喧哗、讲小话、传纸条等) 2分/次 扣完 为止 5、上课不认真(上甲课做乙事、看小说杂志、听音乐、睡觉等) 1分/次 6、不做课堂笔记 1分/次 7、不做课堂练习 1分/次 8、不认真进行听说训练 1分/次 9、不认真进行实验 1分/次 10、实验操作不规范 1分/次 作业 (30分) 11、缺交作业 2分/次 扣完 为止 12、迟交作业 1分/次 13、不能如量完成作业 1分/次 14、抄袭作业 2分/次 15、作业马虎,不能如质完成作业 1分/次 说明:科任教师是学习过程学分认定的实施人。负责记载学生学习过程的日常行为适时扣分情况,并填写好学习过程评价表,按时交教学处。 (三)学业成绩评价分认定 1、组考:教学处组织模块学业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 3、补考:对于模块学分认定不合格的学生,由教学处组织补考,并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 (四)学分认定 1、等级认定:由教学处组织实施,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模块学分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同意认定”等级,未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不予认定”等级。 2、考试舞弊学生的等级认定为“不予认定”。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