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简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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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简易合同

- 1 - 房屋租赁简易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 租赁地址: 路弄号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米; 2.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 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 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 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 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 租用期内,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收 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 2 -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 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 金; 3. 在租用期内,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 不得将乙 方租用的房屋转租 (卖)给任何第三者; 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 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 在租赁期内, 甲、 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 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 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 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 若 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如发生自然损坏, 应及时通知 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有关 - 3 - 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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