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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导处范文之推广普通话基本知识
教导处范文之推广普通话基本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章28条。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学校的使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7.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8.国家从1998年起将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规定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分为三级六等,要求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10.普通话: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11.规范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⑴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与此对照的繁体字即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限制使用(如“館”是“馆”的繁体,“場”是“场”的繁体,“莊”是“庄”的繁体等)。 ⑵正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与此相对的异体字不再使用。 ⑶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如:人。山。川。日。水等。 12.《汉语拼音方案》包括: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隔音符号五部分。 13.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汉语拼音方案》。 14.声调符号应该标在主要元音上。有一个口诀:有ɑ别放过,没有ɑ找o.e,i.u并列标在后,单字韵母不用说。 15.音节是自然的语音单位。在汉语中,一个音节写下来就是一个汉字。“我是中国人”五个音节写下来就是五个汉字。有极少的情况例外,“一下儿”这三个字是两个音节,“下儿”是一个音节,念“xiàr”。 16.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原则是①国际化原则:字母采用国际通用的拉丁字母。②音素化原则:用音素来描写音节。③标准音原则:以北京音为标准音。 17.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意义 推广普及普通话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 第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化民族凝聚力。 第三: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是最主要的信息载体,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18.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第二。有利于促进各地区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第三。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发展各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第四。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公民文化素质;第五。有利于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会信息的建设,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9.推普工作的“三纳入,一渗透” 浙语[200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中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努力做到“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20.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八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条列》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1.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92年把 “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作为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方针符合现实需要,对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汉语课程,应当教学普通话。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在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上,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和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一定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另一方面承认方言在一定场合具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 22.当前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要求 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普通话水平达标的教师才能上岗。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普通话能力训练,特别要注重普通话口语能力的提高,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第二,党政机关以普通话为基础的公务用语,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说普通话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党政机关要在推广普通话方面率先垂范,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第三,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声传媒要以普通话为基础用语,提倡商业。旅游。邮电。交通。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第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测试的科学水平。第五,加快研制。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步伐,以适应社会需要。 23.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 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推广普通话工作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行政管理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面向部门和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科学管理方法。“八五”以来,面向师范院校。城镇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系列” 在推进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的市区在2002年左右初步普及普通话,一般省辖市和地区(州。盟)行署所在城市在2005年左右初步普及普通话,县级政府所在城镇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一年度的推普周以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工作,这将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24.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思路 为实现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国家语委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 “一个中心”,即以城市为中心。 “四个重点领域”,即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工作侧重在“四个重点领域”最终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也就是通过努力,使普通话首先成为“四种语言”,并最终成为“国家通用语言”。 “三项基本措施”,即对城市。行业和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对特定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 25.普通话成为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成为城镇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语言;成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公安干警,武警指战员,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等的工作用语;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窗口”行业职工的服务用语;成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音像制品等的基本宣传用语;成为公共场合的交际用语。普通话成为了“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之后,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话。 26.对学生朗读的要求是: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轻重缓急。抑扬顿挫适当;表达感情适当;符合文体特点;吐字清楚,声音洪亮。 27.学生普通话水平合格的标准:①达到相应阶段语文课程标准对听说读写的要求;②能熟练正确地使用汉语拼音,正确地运用音序查字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