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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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电动萌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 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