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减负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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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减负工作的若干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减负工作的若干规定 ‎ ‎   1.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得提前到校,不得延长在校时间。‎ ‎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日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日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要切实加强作业管理,提高训练质效,做到“四精四必”,即“精选、精编、精批、精讲”和“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 ‎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科课程,规范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教师私自调课,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  4.严格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管理。严禁教师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学校不向学生推销上级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 ‎  5.严格考试成绩管理。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的规定,教师不得排名公布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校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的唯·标准。‎ ‎  6.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科竞赛。不组织和参加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  7.教师必须按时授课,不拖堂,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  8.任何老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在家庭或社会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辅导班,加重学生负担,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  9.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研究”,把提高质量的重点放在课堂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使效果好起来。真正做到“高效轻负”。‎ ‎  10.通过家长会、学生座谈会等,定期听取家长、学生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按规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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