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招商代理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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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招商代理合同范文

城市招商代理合同范文 招商代理合同1‎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名下的____x项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赁代理和销售代理)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__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2、项目概况:标的项目座落于于路号,规划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具体的招商区域以附件中的“项目招商图示” 为准)。‎ 第三条、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与标的项目租赁和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在合同期内,积极对标的项目如实进行对外宣传,并开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广告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3、依据标的项目的定位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 ‎4、带领目标客户考察标的项目及周边经营环境;‎ ‎5、负责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联络工作、参与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租赁或销售洽谈;‎ ‎6、协助并撮合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房屋租赁/买卖意向书或合同;‎ ‎7、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销售有关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分区图示”,对标的项目各个区域均匀进行招商,不得偏重对标的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区域进行招商;‎ ‎9、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标的项目每月的租(售)面积不低于 ㎡;‎ ‎10、其他。‎ 第五条、基础价格 ‎1、租赁基础价格(标的项目主力店各层楼面、各区位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元/㎡/天至 元/㎡/天之间(起租期为一年),乙方在确定某一楼层某一区域的具体租赁价格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销售基础价格由甲方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标的项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的,在目标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汇款的方式,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代理佣金:‎ ‎1、租赁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2、租赁期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三)房屋销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五)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品牌输出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时,乙方按照甲方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基础价的 %,即 个月的租金(免租期及优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六)乙方所推荐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意向(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等)并支付定金后,若客户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甲方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标的项目与招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向乙方出具委托其作为标的项目招商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3、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积极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2、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价格进行招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目标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 ‎6、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标的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销售完毕的;‎ ‎2、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任何协议各方人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约定的标准进行招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约定的最低招商面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须以应支付的佣金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上述发票的,乙方须以应出具之发票记载的数额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为止。‎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擅自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购买方做出承诺和解释的,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转让一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进行招商,甲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与乙方所介绍之上述客户私下达成交易,若交易达成,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上述应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户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期内进入到实际谈判阶段却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代理服务期可顺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电子邮件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应以拟发生变更之日为基准日提前 天(不含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招商图示;‎ ‎4、标的项目分区图示;‎ ‎5、租赁价目表;‎ ‎6、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20__年 月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20__年月 日 日 招商代理合同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 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精诚合作、共创双赢的宗旨,双方达成为 属下 商业部分(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提供全程商业策划及招商运作服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服务之物业为: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的 商业项目,总商业建筑面积为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 20__平米(附件:项目物业总平面图)‎ ‎(注:委托物业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出具测绘报告为准)。‎ 二、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止,乙方需全部负责统筹所有商业面积策划及招商。合同期满后双方视情况再另行协商是否续约,合作方式另议。‎ 三、双方的合作形式:‎ 乙方负责商业项目独家全程策划及招商代理。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签订第二家商业代理公司。‎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保证该项目的出租合法性,申办有关租赁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向乙方提供招商使用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件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提供该项目的建筑平面图、装修标准、各铺位招商面积、《商品房租赁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3、 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对乙方人员提交的有关方案及书面文件进行签收确认,如有修改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乙方视作甲方已确认接受。‎ ‎4、 甲方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与乙方配合解决招商及策划中的问题,该负责人代表甲方意见并在现场行使甲方权利。对乙方报请同意的商家协议进行最后的审核,并拥有对有关合同条款的最终修改批准权。‎ ‎5、 项目现场提供招商办公室供乙方使用(办公、洽谈)。并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包含:直线电话壹部、传真机一台、复印机打印机一台(可共用)、电脑壹台、饮水机一台、项目组现场办公桌椅每人一套等。合同有效期内的办公运作费用、办公耗材由甲方承担费用。‎ ‎6、 如项目招商中涉及异地操作及洽谈连锁商家,须安排工作人员出差,则由乙方事先向甲方提出出差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票据如实报销。‎ ‎7、 甲方负责安排财务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商户的全部租金和定金;‎ ‎8、 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有关招商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签订合同后3日内甲方支付首笔款项,乙方确认首批服务费到帐后,3日内派出具备专业经验的项目组,进行全面商业策划及招商工作。‎ ‎2、 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招商现场行使职权,在双方协议框架内拥有对招商、策划、人员管理等具体事务的处置权。‎ ‎3、乙方专案小组人员每周与甲方召开一次例行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对招商及策划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并解决落实。‎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需按甲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宣传和招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作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或约定,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负责促成所有意向租赁该项目的客户之洽谈、签约。‎ ‎6、乙方的招商活动不得损坏甲方利益、形象,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有关资料保密,并自觉维护甲方其他方面权益。‎ ‎7、如因甲方工程、工期、证件手续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于合同约定时间开业的,责任不在乙方,双方可以就延期问题进一步协商实施方案,并双方协调安排好已经签约商户。‎ ‎8、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属于劳务用工关系,乙方现场人员的工资、生活、交通、通讯、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主要内容:‎ ‎1、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包括本地招商及外埠招商。‎ ‎2、乙方建议参与研讨、制定招商政策、招商策略、招商条件。‎ ‎3、乙方拟订业务招商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进度计划等,由甲方确认后实施。‎ ‎4、乙方协助确定招商目标、业态组合、经营品项等。‎ ‎5、乙方协助规范业务招商合同、相关审批单及有关附件。‎ ‎6、乙方协助组织召开品牌招商会、答谢会。‎ ‎7、乙方协助组织进行当地及外埠招商工作。‎ ‎8、乙方协助组织进行商户洽谈及签约工作。‎ ‎9、乙方协助监督进行商户进场二次装修。‎ ‎10、乙方协助组织对甲方进行商业管理知识培训。‎ 五、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市场调研提供执行方案费:‎ 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产品整体规划定位、提交可行性方案。本项目按双方在各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免收取发展商服务费用。‎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预支付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给予我方做项目前期启动资金,我方即派出有关工作组赴项目开展项目调研、商业经营定位、规划定位、建筑设计建议等执行方案。‎ ‎2、招商代理费用:‎ ‎2.1收费标准:乙方成功让客户与甲方签署招商租赁(租金方式)合同,甲方同时收取客户订金并签订正式合同后视为招商成功,乙方成功出租部分按合同平均月租金水平的贰个月标准(不含免租期)向甲方收取招商租赁服务费。(可扣除预付的壹拾万元款项)‎ ‎2.2乙方成功让客户(特殊品类)与甲方签署招商联营(扣点方式)合同,甲方同时收取客户订金后视为招商成功,乙方成功招商联营部分为该物业该楼层的租金平均值向甲方收取招商服务费。‎ ‎2.3付款方式:每月乙方于10日前将上月乙方成功出租的本项目物业成交额与甲方核对、确认(客户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期相关费用即算成功出租),甲方于当月15日支付乙方招商租赁服务费。‎ ‎2.4 若客户已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后,因甲方合同违约原因而退房的,乙方已收取之相关服务费不予退还。‎ ‎2.5若乙方所签订合同中有高出市场行情较多的情况下甲方则视情况给予额外奖励。‎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支付应付费用的情况下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 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享有保密义务。‎ ‎3、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 七、合同终止和变更 ‎1、代理或委托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结清相关费用与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起诉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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