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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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 会签: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布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 号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  XV-RL-2012-20 第 1 版 ‎  第 次修改 ‎  第 1 页 共3页 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题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位、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位、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生产部安全科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2.3公司工会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实施。 3.劳动合同的订位、续订 3.1劳动者被公司录用后,应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好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人力资源部持己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补偿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编 号 XC-RL-2012-20 第 版 第 次修改 第2页 共3页 标题 ‎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3)劳动合同期满。 4.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位的劳动合同。 5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更改历史 版本 日期 更改次第 更改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 号 XG-RL-2012-20 第 版 第 次修改 第3页 共3页 ‎ 标题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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