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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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食盐安全治理和风险排查,依法查处食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盐安全隐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净化食盐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高质量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使命,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动食盐安全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食盐领域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食盐市场违法行为,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提升食盐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消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盐批发环节整治。全面清理排查辖区食盐定点批发经营主体资格,对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活动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无照从事食盐批发活动的,依法查处坚决取缔。食盐定点批发必须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其他具备食盐定点批发资质企业采购食盐,并查验、保存供货商资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要全面推行应用省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使用《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加强食盐零售环节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盐零售环节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必须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其他具备食盐定点批发资质企业采购食盐,并查验、保存供货商资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食盐零售经营者要落实食盐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复印件及进货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加强食盐使用重点场所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大型餐饮服务、面制品生产加工、酱腌菜生产加工、卤制品生产加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等食盐使用重点场所监管,落实食盐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复印件及进货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加强碘盐质量监督管理。我县属碘缺乏地区,严格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碘盐生产经营监管,依法查处食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食盐市场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作为食盐销售,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盐作为食盐销售,将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或者将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作为食盐销售,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等行为。坚决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明显标识及标明碘含量的加碘食盐。 (六)加强食盐监督抽检工作。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制定抽检计划,在食盐批发、零售、使用各环节开展食盐监督抽检,加大不合格食盐后处置工作,消除食盐安全隐患,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各监管所对食盐批发企业及重点食盐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为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0月20日)。各监管所在摸底排查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到食盐流通来源可溯、问题可查、责任可究,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力度、深挖案源线索,严厉查处食盐市场各类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及时发现和总结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健全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将好的工作措施、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整治食盐市场秩序是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食盐监管法律法规、盐改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各监管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县局成立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督查、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协调一致,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好的成效。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行刑衔接,严查违法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严厉查处食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盐犯罪的线索或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官方传播平台,向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做好食盐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整治行动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好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盐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构建长效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注意总结、提炼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建立食盐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保持对涉盐案件打击的高压态势,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各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