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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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音乐计划总结之“音乐”评价标准与方法
音乐计划总结之“音乐”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评价标准,我们的音乐评价表格由月评价表和总评价表两部分组成。在月评价表中,分为“欣赏,演奏,演唱和乐谱知识”四个分项,每个分项采用:“摘星星、自己评、伙伴评、老师评、家长评”五种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在总评价表中“欣赏、演唱、演奏和乐谱知识”四项进行平日表现、期末考查和总体评价。 一、月评价表 1.“摘星星”评价的操作方法: (1)欣赏:在新课标中要求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因此在欣赏教学中,只要学生认真的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就可以摘一枚小星星。 (2)演唱:新课标中指出音乐教学是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并不是培养专门的音乐人才,因此在歌曲教学中,只要学生积极的演唱,能够教好的完成歌曲的演唱就可以摘得小星星,以此鼓励学生勇敢的表现自己。 (3)演奏:课标中要求每个学生会演奏一种或者几种乐器,如果课堂上学生竖笛准备、演奏较好,也可以摘得一枚小星星。 (4)乐谱知识:音乐知识是在各个年级逐渐积累,并在学习中加以运用的,如果学生知识掌握扎实,就会在以后的音乐学习中很轻松的掌握好,运用摘星星激励学生把新旧知识贯穿运用。 2.“自己评”:让学生对于一段时间的学习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对自己有更深入的认识。 3.“伙伴评”:四个人为一组,推举一个小组长,客观、公正的对组员一段时间来的音乐表现能力及课堂表现做出正确评价。 4.“老师评”:老师根据学生的平日表现对学生作出评价。 5.“家长评”:家长针对孩子一段时间对音乐的表现力的提高进行适当的评价,老师适时发现部分学生的特长加以引导。 二、总评价表的具体操作 平日表现:一学期里每项获得总数为30-40个星星的,总评成绩为优秀,19-29个星星的为良,8-19个星星的为及格;期末考查:根据笔试及抽查评价出等级;最后,按平日表现70%、期末考查30%,折合后,实行等级评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