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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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 ‎  (一)制定赔偿规定的目的 ‎  1.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  2.培养学生认真地按照正确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  3.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  (二)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办法。‎ ‎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学作风差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接原价的10-60%赔偿。‎ ‎  3.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嘻笑打闹,故意损坏仪器的,按原价的100%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  4.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赔偿手续应在一周内办完。‎ ‎  5.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2、3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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