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房建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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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房建筑合同

农村民房建筑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XX 镇 XX村四组 XXX (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 : XX 镇 XX村四组 XXX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权 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房屋具体情况, 双方本着和平、 互利、 诚信原则, 确保建房安全、 优质、高效、低耗, 现经双方协商, 同意签订本合同, 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甲方以每平方米 760 元承包给乙方建筑。 2 、工期: 本工程自 xx 年 7 月 11 日开工,于 xx 年 11 月 20 日竣工。 3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 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正 (121,600.00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三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 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 并承担相应费用。 2.3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 担相应费用。 2.4 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文件、监督、执法等因素导致乙方 施工停工的,甲方需按支付乙方误工费。人工每人每天 100 元,机械 费、脚手架按国家造价标准由支付给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拟定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 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 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工头负责人必须对 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并支付乙 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 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 停水以及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导致停工 5 小时以上 ( 一周内累计计算 ) ,工期相应顺延。 4.5 、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文件、监督、执法等因素导致乙方 施工停工的,工期顺延。 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为质量评定验收 标准。 5.2 、若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 不顺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 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固定价格。但是超过承包建筑面积之外和甲方要求不共墙的, 甲方应按国家造价标准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应计利润。 除此外, 本工程不做竣工决算,以双方承包价格为结算依据。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3 次,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 结算时一次结清: (1). 建完第一层付工程人工费 25000元。 (2). 建完第二层付工程人工费 50000元。 (3). 处理完内外墙皮付工程人工费 20000元。 (4). 工程结束结付工程余费 26600 元。 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无论甲、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 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 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 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 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 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 付材料价值 1.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 第 8 条违约责任 8.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 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 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 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20 %支付滞纳金。 8.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2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 甲方支付乙方 100 元,作为奖励。 8.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 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 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 包括罚款 ) ,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 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_农村民房建 筑合同。 第 9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盖章 ): 鉴证方(盖章): xx 年 X 月 XX 日 房屋建筑承包合同书 房主:(称甲方) 建筑施工队:(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 __ 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结合本工程实 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私人住宅; 2 、工程施工地点: 3 、总建筑面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全包价格:每平方米工价为 元。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 2 、负责组织图纸设计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解说交底; 3 、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器材堆放及保管室、 施工队食堂场地提供; 4 、保障乙方施工用水、电、路通; 5 、对工程质量及用料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合理要求,发现粗制滥 造,违章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责任损失。 四、乙方责任 1 、参加技术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村民协 调工作,建筑所用材料、机械设备进场、安全设备到位、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 2 、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精心施工;除水电、防盗门、楼梯扶 手、栏杆和后期精装等附属工程及卫生间防水处理由甲方安排第三方 施工外,乙方必须积极搞好配合; 3 、乙方施工内容:房屋基础(一米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按 市场价格补全)、墙体、梁、架、柱、板、楼面抹平、内外粉刷 ( 混 合沙灰 , 白水泥盖面 ) 、外墙面瓷砖、钢筋网架、楼顶瓦面盖好,主体 工程中所有大小项 目均由乙方全部完成; 4 、安全设施及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购制并安装到位; 5 、每层所需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质要求必须由乙方提 出详细计 划;商品混凝土必须计算准确;所需辅料(模板、所有房屋用架 木)由乙方自己购制; 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并积极 配合甲方 工程负责人的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 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 、乙方必须搞好现场管理, 加强安全教育, 特别要注意安全意识、 遵守操 作规程、配置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否则,出现任何伤亡事 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付款方式 根据本工程进度按每层建筑实际面积核算,分期付款。动工前支 付 万元启动资金, 屋顶面完工付 万元, 内粉外粉及墙贴面完工全额 付清。待工程竣工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结算后余款付清。 六、其它 1 、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乙方出资购买; 2 、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 所有工资 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 生效,具 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 号码: __ 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农村私人房屋建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 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 1——7 楼图纸,乙 方负责包括: 红砖、 河砂、 碎石、 石灰、水泥、钢材、 水管、下水管、 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 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 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 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 ; 装饰室内粗粉刷、外墙贴瓷砖、后 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 ; 顶层层面加 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倒制好楼面付三万元,完成第二至五层均付款 三万元元,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 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 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 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七、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 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乙方必须在 *****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 ***** 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八、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本合同的 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2 年 2 、电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保修期,期满后,付清工程 建筑剩余 15%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章 ) : 乙方签字 ( 章 ) :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房屋方) __ 号: 乙方:(承包方) __ 号: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鸭子塘村陈家院子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 建设。 二、工程结构:全框架三层。 三、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甲方将包括地基在内的房屋 建筑主体工程承包给乙方 (含平整、 基础、框架柱、 梁、 墙体、 楼梯、 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做地平、安装落水管道、内墙 粉刷、外墙银面瓷砖、楼梯间墙面粉刷、屋面和卫生间防水、门前台 阶、化粪池、水电施工敷设等)。 四、承包方式:该工程属于包工不包料,甲方只负责购买建房所 需材料,一切工程的施工都有乙方负责。 五、施工质量要求 : 1 、地工基础: 深度: 深达硬土层 ,基础柱下底面要求深度一致, 上平面要求水平一致。 2 、梁柱桩工程:框架柱要求高度一致,脚柱截面为 1.5m*1.5m , 其他柱截面为 0.4m*0.3m,梁截面为 0.3m*0.3m,横竖对齐 (±1cm)。 3 、墙体工程: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浆强度要达到, . 砌 筑 前必须把砖浸水湿润,砂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 块砖 一铲灰 一挤实)的要求。 4 、屋顶现浇板,混泥土 C20级。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本工程按每平方米 310元整(叁佰壹拾元 整)。按实际丈量工程量为准,丈量按楼板面积计算。每层完工付工 程款五万元整( 5000.00),主体完工付工程款 70%,完工交付使用 付剩下 30%,。 七、乙方包人工、模板、顶架、铁钉、扎丝、电缆、灰机、搅拌 机、防护网等工具机械。 八、施工期为:本工程总有效工期为 90 天,工期开始从 xx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如遇雨天,冰冻天、停电、停水、执法停工,工期顺 延。 九、施工安全: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规 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 故隐患。 2 、乙方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切记安全 第一,人人、个个讲安全。 3 、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事故发 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发包方 ( 甲方 ): 承包方 (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 __ 经济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__ 管理局、 __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cf91-0201) ,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 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见 “工程项目一览表” ( 附后 ) 。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 (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 : 批准文号 (有权机关 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 :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 (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 位工程为准 ; 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 )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 (以单位工程为准 ; 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 的工期为准 )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 大写 ) :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文件的 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 2. 合同条款 ;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 由甲方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 ;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 上, 由双方协商解决 ; 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 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法 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 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 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双方另行签订绘制 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 :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 ( 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 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 :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 项目经理 )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 :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 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 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 、 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 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32 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 保卫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 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 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 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 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 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 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 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 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 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 (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 ) 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5 天之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 3 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 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 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 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 要求, 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 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 停工 责任在乙方时, 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 施工无法进行, 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相 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 ( 地区停电除外 ) 、停气造成 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 (3) 不可抗力 ; (4)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 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予以确认 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乙方每延期竣工一 天,应交付 ?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 甲方可 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本协议条 款第 39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 总天数为 天, 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 提前 %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 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 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 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 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 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 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 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 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 优良、 合格 )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 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 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 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 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 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 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或验收 24 小时后, 甲方代表不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 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 ( 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 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乙方组织试车, 并 在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 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 ( 如乙方承包时 ) ,甲 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 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 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 ( 包括设备的选型 )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 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23 条 执行; 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24 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 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 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 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 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 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 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 24 小 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 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参加验收或试车。 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 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 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 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 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 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 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比例及甲方按建筑 ( 安装 ) 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 10 天后向甲 方发出要求预付 __ ,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 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 19 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 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 ( 进度款 ) 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 进度款 ) ,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 10 天后 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 __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 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 ( 进度款 ) 。协议须 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 11 天计算应付工程款 ( 进 度款) 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 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本协 议条款第 39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 ( 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 ) 的甲方供应材 料设备一览表 (附后 ) 。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 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 24 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 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 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 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 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 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 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支出。 发生延误, 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 ( 设备经试车后 ) 情况时, 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 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 绝验收, 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 场验收, 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 (设备试车后 ) 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 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赔偿甲方的损 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 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 由此 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经批准后, 应在变更前 15 天 ( 重 大设计变更前 20 天 ) 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 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 25 条发生的设计变更, 按第 22 条中确定的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 5 天内 ( 重大变更 10 天内 ) 提出变更价款 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 5 天内 ( 重大变更 10 天内 ) 予 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0 天后自 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 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本协议条款第 4 条规 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在协议条款规 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 ,并在验收后 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 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10 天内无正当理 由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 5 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 可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 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 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 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 5 日内按有关规定 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取得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 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 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 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 群体工程 以单位工程为准 ) 。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 15 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 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 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 30 天内不办理结算, 从第 31 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 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在取 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 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 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 订工程保修合同 ( 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 ,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 金( 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 。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 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 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以采取下列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__ 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 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 应承担违约责任 ( 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 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 ) ,并相应顺延工期 ; 按协议条 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 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 按协议 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 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 应提前 10 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 工期、赔偿损失时,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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