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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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学习民法典心得感悟五篇
2020学习民法典心得感悟五篇 【篇一】 《荀子·君道篇》中有载:“法者,治之端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重“典”已出,广大党员干部当深学细悟总书记的这份重要“讲义”。 深“明”大义,读懂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生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有所呼,则法有所应。5年打磨,民法典宝剑锋从磨砺出,终成就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和国法治建设从现在起正式宣告迈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所谓民为邦本,法系根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承载了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旗帜鲜“明”,解锁以人民为中心的善治密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民性”,7编法律条文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传统美德和法律文化,同时也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中有益成果。同时,进入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政法意识不断提高,期待自己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民法典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保护人民宗旨,编纂过程中更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汇聚民智、顺应民意,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事异时移、法随时变。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弱项和短板,对此民法典中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此外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也强烈体现了民法典应时运而生、为民所需的特点,坚持“创新”与“整合”的协调搭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新格局。 清正廉“明”,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之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中国之治”的崭新篇章。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是连接党中央、上级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桥梁”,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线施工员”,必须始终坚定“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的工作准则,心中装着群众,手中常握戒尺,脚下才有力量。好法尚需善施,好经还需正念。党员干部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赞同与满意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好表彰”,运用群众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阐释好民法典,让良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司法公信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推“中国之治” 迈向更高境界。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广大党员干部请查收好这份精读“讲义”,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学习,入脑、入心、入行推动实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携手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来。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之前所有民事旧法进行集合、优化,形成系统性“法典”,便于所有人熟悉、运用、遵守。党员干部工作中也要有“法典思维”,做一个有心人,善于归纳总结,定制工作“法典”。 要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形成工作“法典”。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囊括了所有事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改变了民事旧法“一部法律管一个方面”情况,为学法、用法提供了便捷。当下,随着新时代对基层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基层工作也有了新变化新情况。“胸中有策、手中有招”。基层党员干部要适应新时代,就必须主动加强学习,学深悟透思想理论和政策知识,记在心上、刻在脑中,变被动为主动,化危为机,在纷繁复杂事务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庖丁解牛”之姿做出成绩、赢得喝彩。要主动学,利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自我充电加油,要思考学,对工作中的疑惑问题要“刨根问底”,从政策文件中寻找“标准答案”,在学和做中成为政策的“百事通”,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学以致用,外化于行,用好工作“法典”。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民法典的最大价值,在于遵守好使用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学习要坚持“实践论”,不断凝练感性思维,最终形成理论方法指导实践,要把学和做结合起来,运用好“法典”,做到知行合一、学用相长,要把动脑和动手结合起来,勇于实践、善于实践,把工作蓝图变为实际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重大工作、重要部署、重点任务,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奋进姿态,要什么做什么的实干精神,紧紧扭住问题不放,攻克一个又一个“娄山关”“腊子口”。要树牢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坚持走进群众中,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做自己的事情办好,涵养同群众一家亲。 要归纳总结,及时更新,完善工作“法典”。民法典的制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在满足解决发展变化的民事法律纠纷中不断完善的。作为基层干部,新时代面对的工作环境、目标、要求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要始终抓住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这些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善于总结归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更新完善,使“法典”更加符合工作需要,更要解决群众诉求。要坚持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辩证关系。把服务群众作为永不变质的绝对追求,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的利益诉求中,找准工作新要求。要坚持工作方法的相对性,工作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定律”,不能躺在过去取得成绩的功劳簿上,用好办法解决新问题,要打破“一招鲜吃遍天”的狭隘思想,以“工作要做千百遍,我待他如初见”的激情,认真做好每一件事,解决好每一个问题。 【篇三】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的法典,凝聚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如何让这部体现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关切的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仍有太多努力值得期待。 期待“学法知法”存敬畏。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与“基准线”。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结合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涉及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以其浓浓的人文关怀,传递出了一部良法的温度。“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坚持把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作为新时代条件下做好各项群众工作的基本前提,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全面系统地掌握其内容和要点,并依靠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图应付。 期待“守法用法”握标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需求日益强烈和丰富。民法典打通了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了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为民众活动提供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依据和法律保障,也回应了中国民众与时俱进的法治需求,体现出时代特征,镌刻着时代精神。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者,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高地,就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合法性作为第一道标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致共识和执政风尚,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期待“崇法护法”敢斗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然而,法律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其力量源于人们坚实的信仰。党员干部是党的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要把学法、守法、护法与依法办事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自觉拿起民法典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风骨气节、操守胆魄,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把法治能力外化于行,努力破除事业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阻碍,做崇法尊法、拥法护法的忠诚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民之所呼,立法所向。“法典”时代,从“法”到“典”,回应更多诉求,不负更多期待! 【篇四】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七个省区市考察调研,对基层党建作出了重要指示。在宁夏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响应号召,以奋斗精神擦亮党员本色。 党员干部要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奋斗精神,扎实走好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最后里程。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走得格外艰难,这就需要我们建设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作为党组织的一份子,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像钉钉子一样钉实基础工作,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疑难,实现群众期盼,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面对挑战敢于担当作为,面对挫折敢于迎难而上,真正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要学会俯下身子,静下心来,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在“实”字上用力发力,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让脱贫工作既有“面子”又得“里子”。 党员干部要以“贫贱不移、富贵不淫”的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正之风。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一些能力欠缺、思想有瑕的干部同志,便开始动起歪脑筋,想起坏主意。他们将“扎扎实实干工作”的信条抛之脑后,一味“走过场”“装样子”“喊口号”,把“表态发言”当工作落实,把“前景规划”当工作成果。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底层工作负担、减弱了实际工作成效,更为严重的是割裂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要遵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勇于担当为荣、以逃避责任为耻,不做“表面文章”,不搞“面子工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上讲规矩、讲纪律、讲原则,遇事时多担当、多担负、多担责。制定指标符合实际,落实工作符合民情,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党员干部要以“心中有民、胸怀天下”的奋斗精神,生动诠释立法为民、人民至上的深刻内涵。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备受人民关注的法典,不仅标志着中国法治新时代的开启,也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民法典共7编、1260条,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集民法之大成,可谓是“无处不民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学好民法典是开展相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要争取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把民法典弄懂吃透,以民法典来规范自己一言一行,严格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脑中常谋利民之策,心中常思为民之事,把人民利益举在高处,把百姓思虑摆在前头,在学好、用好、守好民法典中擦亮“人民至上”的底色。 【篇五】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学习和宣传民法典要破除三个误区,切实让民法典春风化雨教化人心。 破除“不违法就行”的误区,掀起学法“新高潮”。在我国基层,仍个个别人片面地认为,“无知者无罪”,这是法律意识淡漠造成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是伴随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目前,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比如“谁受伤谁有理,谁横谁有理”“扶不起”等,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不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不利于国家的法治进程。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可采取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多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官方话语解释清楚;其次要组织群众学习起来,采取学生父母一起学,家庭教育小课堂等方式把学法新风吹进千家万户;再次是要把懂法作为评定标准,可采取网络知识竞赛,在公园、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组织开展普法知识擂台赛,让群众主动参与进来,通过案例分析、情景再现等方式提升公民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宣传为群众立起学法知法懂法的“风向标”。 破除“法律无大用”的误区,立好尊法“新规矩”。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法治意识不够强,不数群众法治观念淡漠,遇事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维护权益,甚至采取息事宁人方式。针对这种问题,首先要坚持法治底线,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问题,用事实依据说话,不因客观因素降低原则和底线,不因一时利益影响全局大局;其次是要形成敬畏法律的意识,法律是神圣不容践踏和亵渎。日前,网上一段“捉狗”视频刷爆网络引起网友的点赞,“遛狗不栓绳”看似小事其实存在大隐患,敬畏法律不仅仅是要知悉更要行动,要让明知故犯的侥幸心理彻底消除;再次是要养成尊崇法律的自觉,坚持不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普法覆盖面。要让法治的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积累,在一人一事的行动中形成自觉,切实把尊崇法律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破除“人情就是法”的误区,形成用法“新风尚”。人情世故是中华五千年文明流传下来的风俗礼仪。用好情面可以有效推动工作,反之则会形成不讲原则、乱开口子的被动局面,“人情就是法”在有些人的意识中还没有彻底消除。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民法治意识将会不断增强。针对“人情就是法”的问题,党员干部要用引导好“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讲原则促团结,抵制不利于大局、团结的庸俗关系。要引导信“法”,坚持对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信任,增强法治规则意识,自觉遵守、主动融入,让“法”的公平温暖人心。要引导护“法”,冲破陈规陋习的束缚,突破经验教条的藩篱,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克服惯性思维,敢于同一切损害法律的言行作斗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在主动用法、善于用法中,让民法典成为“法治中国”进程的坚强保障和有力推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