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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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育税征收管理教育工作计划
教育税征收管理教育工作计划 教育税征收管理教育工作计划 督促这些单位料理税务登记。符合政策规定,各地要将辖区内 各类教育机构 (包括幼儿园、 托儿所 )全面纳入税务管理。 享受营业税 优惠政策的各类学历教育机构也应全面纳入管理, 料理税务登记。 各 主管地税机关要对辖区内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 税应税劳务, 学历教育机构提供免税教育劳务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 劳务进行全面清理。 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 的收入。按规定规范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 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逾越规定收费规范的收费 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逾越规定范围的收入。 一律按规定征税。 必需料理减免税手续。对教育机构免税实行资格审定制度。申 请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各类教育机构享受营业税 优惠政策。 1. 教育机构设立批准证书或办学许可证; 2. 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 教育机构的国家学历授予权证明资料; 4. 提供教育劳务收费项目、依据。 5. 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 附件二 ) 及书面申请资料。 先由各县(区)分局负责审核后,有关享受免征营业税资格审 定工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审批。 经地税机关批准,对于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享受营业税免 税优惠政策的可实行收费集中期的学期开学后次月申报, 每年申报两 次,即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各申报一次。 对教育机构提供其他 营业税应税劳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 实行按月申报,即每月 10 前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按规 定及时申报和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处置。 各主管地 税机关要对教育机构纳税申报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对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 构提供教育劳务应征营业税的收入项目 ( 如赞助费、 择校费等 ) 应一律 使用全省统一的文化体育业发票; 对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的除教育劳务 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发票使用情况。切实纳入地税发票的 . 统一管理。 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单位的数量、类型,要加 强与财政、物价、 ___ 门的协调。收费的项目、规范的动态信息,建 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送和沟通机制。 要加大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力 度,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学历教育机构,要加强政策的宣传 力度,取得其理解和支持。 要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纳税 人 ___ 和建议,及时进行协调,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和困难,为工作顺 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由主管地税机关直接对辖区内所有提供教育劳务的各类机构进 行全面调查,以县(区)分局为单位。分别依照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 历教育机构建立档案 ( 幼儿园、托儿所也要纳入调查摸底和建档范围 )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机构,依照高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 育、高等教育分类,分别按公办、民办性质进行统计。 此基础上, 全面调查了解自 年 月 日以来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 情况,对提供教育劳务收费的依据、收费具体项目、规定的规范和范 围以及招生计划等,分户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县 (区 ) 分局 务必于 月 日前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一 ) 和《教育机 构分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上报市局税政一科。市局将在 12 月份 对各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和分工,把加强 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工作作为营业税工作的重点来抓, 以加强教育劳 务营业税征管为着力点, 推动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业和其他地方税收 的征收管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科报 告。 【教育税征收管理教育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 ,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