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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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工程合同范本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范本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 ‎  甲方:‎ ‎  乙方: 南宁市风科安防有限公司 甲方现委托南宁市风科安防有限公司驻贺州市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  一、工程概况 ‎  1、工程名称: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  4、合同签订地:‎ ‎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10 日。‎ ‎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3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2 天以上; ○‎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  六、工程验收 ‎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3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5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  3、乙方对工程实行 1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  八、工程造价 ‎  监控设备金额为:27581元(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 ‎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1654.86元(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肆元捌角陆分整)‎ ‎  工程总造价为:29235.86元(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叁十伍元捌角陆分整)‎ ‎  九、工程付款方式 ‎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及购臵相关工具和设备。‎ ‎  2、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工程量的50%后 2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 ‎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40%的工程款项。十、违约责任 ‎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  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 ‎  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 ‎  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  十三、合同附则 ‎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 ‎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  甲 方: 乙 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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