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场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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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场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果园场承包合同 - 承包合同 甲方 : 平洋县林业局 XXX乙方: 平洋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 XXX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 甲方将位于平洋县五里乡 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 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平洋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 (面积 40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 20xx 年 3 月 1 日起 至 20xx 年 2 月 28 日止。 二、双方商定: 五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 (19000.00 元) , 即:前三年每年 3000 元,后两年每年 5000 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 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 如房屋、圈舍、 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 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 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 如果 出现损坏, 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 如因管理不善, 造成果树损害的 (如 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 人为损坏果树等)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 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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