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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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燃气监督检查抽查工作方案
燃气监督检查抽查工作方案 燃气监督检查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部署,做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抽查取得实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城区内燃气责任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是否符合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灌、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是否存在经营违法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的强制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成立202X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X年燃气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匹配分组、督导检查等工作;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 2、全系统凡抽取到的执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各科室要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统筹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保障本次抽查按时依法严格检查,不走过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制式表格,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三)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按照规定施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4、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四)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政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此次联合抽查,是我局今年初次统一组织的抽查,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部署时间,明确此次抽查任务,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开展,为今年后续开展的联合检查打好基础。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科室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 (四)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重点突出培训检查工作流程,确保检查程序标准化;要统一规范检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