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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模板(一)
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模板 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城市〔201X〕XXX号)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XX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明确规范标准。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 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3. 鼓励为主,强制为辅。对城乡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对城区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机关单位,强制要求垃圾分类。 4. 创新发展,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注重互联网新技术和资源回收相结合,促进提升分类覆盖范围和处理水平。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关系,加强时间、空间和流程上的衔接,形成一套协同高效的运转系统。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商城县、新县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县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其他县区可以参照执行。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实行垃圾分类,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0%,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县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县区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 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2. 倡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3. 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二)推行分类投放 1. 垃圾类别划分。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我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实际情况,实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种分类。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它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可以在不同功能的生活区域,如居住区、办公区、公共活动区,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和投放需求,进一步细分、精分垃圾类别。 2. 投放设施配置。按照生活垃圾类别,统一规定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袋的样式、规格、标志、选型等,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垃圾桶箱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选取美观、易懂、清晰的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与垃圾桶箱同时设置。 3. 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区制度,管理责任人负责责任片区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确定责任人遵照以下规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三)实施分类收运 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 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统一购置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频次和作业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 2.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有害垃圾经过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加强贮存、转移和处理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处理。 3.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市资源回收日,在社区、住宅小区统一集中回收可回收物,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时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资源回收日集中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专门回收废弃纺织品和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并进行再生利用。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创新回收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 4. 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易腐垃圾由专业清运队伍收集,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场,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其它垃圾由各级环卫管理部门按现有渠道进行收集和中转运输,统一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日产日清的要求。 (四)落实分类处理 以静脉产业园建设为主要平台,加快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固废处理园区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最后一公里跟不上导致前功尽弃。2020年底前,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 1. 有害垃圾处理。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2020年底前建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2. 易腐垃圾处理。易腐垃圾由各级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运至专业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实现易腐垃圾资源化再利用。2020年底前完善配套建设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 3. 可回收物处理。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后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完善二手货物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4. 其它垃圾处理。由各级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和焚烧处理。 三、责任分工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1. 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措施和对街道(乡镇)、相关单位的考核标准等工作。负责对不按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由各街道(乡镇)、相关单位负责,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 2.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落实《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办法》,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负责落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培训、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 3.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本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4. 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5.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7. 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8.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承担的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经费,并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相关经费。 9. 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落实,负责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项目规划管理中,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10. 市环保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 11. 市房管中心: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 12.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13. 市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规范民营废品回收站点的运营和管理。 14. 市供销社:配合、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 15.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1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 19.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 20.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少年队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学校、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参与垃圾分拣等各种形式体验活动。 21. 市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使垃圾分类从家庭起步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并注重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22.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所属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24. 市工商局: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源头减量,鼓励净菜上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25.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市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26.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堆肥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涵盖承担垃圾分类工作的市辖区、市直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等日常事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公交站台等多种宣传模式,推广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树立先进典型,由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政策配套。完善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经费保障,采用政府划拨专项基金和居民缴费的方式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创新体制机制,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线上线下相结合。 (四)加强考核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并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内容。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