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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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今天将与大家分享: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许可相关合同范本。以下内容 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 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 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 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 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 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 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 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 1 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 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 企业或单位。   第 2 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 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 “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 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 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 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 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 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 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 专有技术”)。   第 3 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 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 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 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 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 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 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 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 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 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 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   转让。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 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 4 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 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 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 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 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 5 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 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 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 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 指导工作。   第 6 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 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 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 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 7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 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 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 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 6 条规定的费 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 技术,应遵守本合同 3.4 条、3.5 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 2 条及第 5 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 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 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 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 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 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 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 3.3 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 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 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 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 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 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 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 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 3.4 条、3.5 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 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 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 6 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 8 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 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 现。   第 9 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 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 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 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 9.1 和 9.2 条如何规定,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被许可 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 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 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 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 6 条所规定 之费用。   第 10 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 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 11 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 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 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 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 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 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 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 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 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 定。   第 12 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 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 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 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 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 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 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 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 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 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 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 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 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 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 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 13 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 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 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 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 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 权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 14 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 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 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 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 7 天 (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 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 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 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_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 15 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解释。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 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 16 条 附则   1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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