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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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强化干部选贤任能、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机制,通过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勤政、廉政、优政、高效的干部队伍,为推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同志任组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工委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选任办),设在党群工作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街道“三定”方案和核定的科级职位数,以及目前空缺的中层岗位数,计划选任城建管理办公室主任1职。‎ 四、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 ‎(二)选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选任职位所需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存在《XX市XX区中层干部管理办法》(X组 ‎〔2017〕10号)中明确的不适宜担任中层干部的相关情况。‎ ‎2.提任科级正职条件 应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含四级主任科员),且任职满2年(即2018年6月9日以前任职);或现任一、二级主任科员。‎ ‎3.事业编制人员参照提任条件执行。‎ 五、程序方法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拟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就选拔任用的岗位、职数情况、条件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提出初步建议,经街道党工委酝酿研究,并报经区委组织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提任中层干部 依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干部任职等进行。‎ ‎1.民主推荐。采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街道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老干部代表。‎ ‎2.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量民主推荐、人岗相适要求,以及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3.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生活圈、社交圈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街道党工委研究。‎ ‎4.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提拔任用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区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提交街道党工委讨论并进行票决,研究确定任用方案。‎ ‎5.任前公示。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后,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干部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向区委组织部 提出任职报备,经批复同意后,发文任命,并办理任职手续。‎ 六、时间安排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 七、有关要求 ‎1.涉及岗位调整的干部,应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得无故推脱拖延。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未按时到岗的人员,一律安排待岗培训,待岗期间不享受相关待遇。‎ ‎2.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选任的中层干部,公务员实行委任制,事业人员实行聘任制。选任调动的所有人员原身份不变。‎ ‎3.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中层干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并按试用前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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