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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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校长为学校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学校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随后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 名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学校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 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教育局、疾控中心)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食品监督所)‎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要建立“来校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班主任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校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主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小学联盟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小学联盟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保健老师(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社事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每天晨检从进校开始每位师生进行红外线无感体温测量,发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学生,第一时间送往留观室,由当天值日的校长及时向防疫部门汇报寻求专业指导处置办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同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校一并做好学生的访谈工作和心理疏导。中午也要做好午检,午检要求同晨检。学生离开留观室后,对留观室进行消毒处理。‎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向校长汇报,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 当天,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情况核实后,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向区社事局报告。‎ ‎(2)其他传染病报告 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所报告,同时,向区社事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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