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21 发布 |
- 37.5 KB |
- 4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最新(合同模板)之旧房屋(私房)买卖合同
最新(合同模板)之旧房屋(私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两边当事人: 卖方(如下简称甲方): (自己)(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业务执照号码): 地点: 邮政编码: 联络德律风: 托付代理人: 买方(如下简称乙方): (自己)(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业务执照号码): 地点: 邮政编码: 联络德律风: 托付代理人: 第一条 屋宇的基础情形。 甲方屋宇(如下简称该屋宇)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屋宇布局为 ,修筑面积 平方米(此中实践修筑面积 平方米,大众部位与专用屋宇摊派修筑面积 平方米),屋宇用处为 ;该屋宇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屋宇外部附着办法见附件二;(屋宇所有权证号、地皮应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屋宇面积的非凡商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商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表明)(房地产产权挂号构造实践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表明的面积(如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挂号构造实践测定的面积有差别的,以房地产产权挂号构造实践测定面积(如下简称实践面积)为准。 该屋宇托付时,屋宇实践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不跨越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房价款坚持稳定。 实践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跨越暂测面积的± %(包孕± %)时,甲乙两边批准按下述第 种体式格局处置: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本钱。 2.每平方米价钱坚持稳定,房价款总金额按实践面积调解。 3. 。 第三条 地皮使用权性子。 该屋宇响应的地皮使用权获得体式格局为 ;地皮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体式格局获得地皮使用权的房地产让渡同意文件号为 ;该屋宇生意后,根据无关划定,乙方(必需)(毋庸)补办地皮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钱。 按(总修筑面积)(实践修筑面积)计较,该屋宇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付款体式格局。 乙方应于本合同见效之日向甲方领取定金(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见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屋宇全数价款付给甲方。详细付款体式格局可由两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托付刻日。 甲方应于本合同见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屋宇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屋宇全数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屋宇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过期付款的守约义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划定的时候付款,甲方对乙方的过期应付款有权追查守约本钱。自本合同划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践付款之日止,月本钱按 计较。过期跨越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执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商定,追查乙方的守约义务。 1.终止条约,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领取违约金。甲方实践经济丧失跨越乙方领取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丧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补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领取违约金,条约连续执行。 3. 。 第八条 甲方过期托付屋宇的守约义务。 除人力弗成顺从的天然灾难等非凡情形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划定的刻日将该屋宇交给乙方应用,乙方有权按已托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查守约本钱。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划定的最初托付刻日的次日起至实践托付之日止,月本钱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较;自第 个月起,月本钱则按 利率计较。过期跨越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执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以下第 种商定,追查甲方的守约义务。 1.终止条约,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领取违约金。乙方实践经济丧失跨越甲方领取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丧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补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领取违约金,条约连续执行。 3. 。 第九条 对于产权挂号的商定。 在乙方实践接受该屋宇之日起,甲方帮忙乙方在房地产产权挂号构造划定的刻日外向房地产产权挂号构造办理权属挂号手续。如因甲方的差错造成乙方不能在两边实践交代之日起 天内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补偿乙方丧失。 第十条 甲方保障在生意业务时该屋宇没有产权胶葛,无关按揭、典质债权、税项及房钱等,甲方均在生意业务前搞妥。生意业务后若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担全数义务。 第十一条 因本屋宇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地皮增值税由甲偏向国度缴纳,契税由乙偏向国度缴纳;其余屋宇交易所产生的税费除还有商定的外,均按当局的划定由甲乙两边分手缴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两边另行议定,并签定增补和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弗成宰割之一部份。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笔墨与印刷笔墨拥有一致效能。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增补和谈中未划定的事项,均遵守中华国民共和国无关法令、法例和政策施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构造或小我私家的,本合同应经该屋宇所在地公证构造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产生争议,由甲、乙两边商议解决。商议不成时,甲、乙两边批准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两边不在本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过后又没有杀青书面仲裁和谈的,可向国民法院告状。)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两边具名)(经 公证(指涉外屋宇生意))之日起见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拥有一致效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