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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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会议服务协议 - 服务合同 合同主办单位: (甲方) 接待单位: (乙方) 根据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会议接待的有关规定和 《 内蒙古自 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定点接待协议 》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会议 及接待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接待服务的范围: 1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天;人数: 人 2 .住宿费: 元 单 人间 间,单价: 元; 标准间 间,单价: 元; 三人间 间,单价: 元; 套间 间,单价: 元; 3 .伙食费: 元,人均每人每天价 元: 4.会议室租用费: 元 (大会议室: 个 天; 小会议室 个 x 天) 5 .交 通费: 元 6 .其他(明细) 元 合计: 元 第二条 乙方应执行投标承诺书的内容,为会议主办、承办单单 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乙方对违规、违法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四条 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会议及接待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故障 和有关服务的现场投诉; 第五条 乙方在会议接待服务过程中,接受会议主办、承办单位 和自治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按《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定点接待协议 》 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会议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 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由自治区 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调处理; 也可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如国家法律、法 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本协议一式三份,会议主办单位、接待单位、自治区政府采 购中心(由会议接待单位报送)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会议主办单位: 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地 址: 地 点: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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