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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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补偿

补签劳动合同补偿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会与劳动者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以下是整理的补签劳动合同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  一、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 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7 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 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 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  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字符双倍工资 ‎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  5、补签劳动合同也要付双倍工资 ‎  6、补签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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