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脱贫攻坚任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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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脱贫攻坚任务实施方案

县区脱贫攻坚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17年10月18日全省集中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协调会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我区集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到11月15日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为迎接国家、省、市脱贫攻坚任务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1.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针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和市审计局审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梳理出问题清单,逐一督办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巡视办、区脱贫办、区审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2.开展年度减贫任务核查 围绕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按程序、标准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开展验收,并做到查验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结合进一步精准识别后全区贫困人口现状,重新制定2018年、2019年、2020年脱贫计划。‎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部门、区脱贫办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3.开展年度贫困人口精准识别 结合国务院扶贫办年末组织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对全区贫困对象一一进行再识别;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对脱贫人口、新识别人口、清退人口、返贫人口等情况适时调整、适时监测,相关数据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依据省出台的精准识别追查问责意见,根据贫困人口错识率、错退率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部门、区脱贫办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4.做好群众满意度评估调查准备 根据国家考核评估标准、程序和方式要求,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和贫因户、边缘户、清退户、脱贫户、其他农户五类群体脱贫攻坚满意度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做好迎接省第三方评估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估调查准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区脱贫办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5.做好年度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准备 对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效益等情况,全面开展审计核查,做好迎接省、市年度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准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脱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6.做好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专项督查准备 组成区联合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专项督查准备。‎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脱贫办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7.开展扶贫政策“落地入户”专项行动 各乡镇、包保部门研究制定每个贫困户帮扶政策,梳理出政策清单到户上墙、录入数据平台,让每个贫困户都掌握自已该享受和已经享受的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部门、区脱贫办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8.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 把脱贫攻坚纳入十九大系列宣传内容,聚焦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讲述扶贫好故事;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案例进行深度报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助推脱贫攻坚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脱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9.做好年度考核验收准备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2017年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初步想法》(讨论稿)的各项指标,各乡镇、包保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省、市对我区2017年度扶贫开发成效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区脱贫办、各乡镇、各包保部门 完成时限:11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1.集中力量 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力,集中力量加快实施。‎ ‎2.集中时间 原则上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上述任务措施的落实。‎ ‎3.全员覆盖 对脱贫攻坚工作涉及到的项目、资金、政策、对象、措施等要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帮扶对象不落一人、扶贫资金不差一笔、危房改造不落一户。‎ ‎4.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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