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策划合同样本-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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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合同样本-广告合同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 - 广告合同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 就广告代理达成如 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 代理办法执行 《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 ( 后 简称 办法 ) 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 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 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 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 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 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 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 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 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 具体事宜按 《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 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 30%的发布 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3 、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 1 天,追缴拖欠款 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 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 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 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 甲乙双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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