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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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2020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一、内部审计 ‎(一)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 ‎(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及有效性,监督其运行,并提出改进建议。‎ ‎2.检查、监督和评价财务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用于确认、计量、分类和报告该类信息的措施,以及对某些项目的具体查询,包括详细测试交易、金额和范围;‎ ‎3.检查、监督和评价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包括单位的非财务控制;‎ ‎4.检查、监督和评价对法律、规定和其他外部要求的遵循情况,以及对管理当局政策、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循情况。‎ 二、纪检监察 ‎(一)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承担着对党的组织、党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在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处理职权。‎ ‎(二)基本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李宏宝 三、监督范围 监督范围为校内各办公室。‎ 四、内容 ‎(一)内部控制管理检查 ‎1.是否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是: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单位内部分工、出纳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管理、财政内部监督、档案管理等财务制度。‎ ‎3.针对授权批准、业务经办、审核监督、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实行了分离制度。‎ ‎(二)现金与银行账户检查 ‎1.现金管理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情况。‎ ‎2.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是否实行年检,是否经财政审批。‎ ‎(三)财政预算管理检查 ‎1.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乡镇体制结算是否执行体制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 ‎2.票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执行票据管理办法的情况;收入征解、收入辅助账是否规范。‎ ‎3.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程序、执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法》的规定。‎ ‎(四)专项资金管理检查 各项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有无滞留、缓拨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五)固定资产管理检查 ‎1.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情况,国有资产是否做到账帐、实账相符,与资产网络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2.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是否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租赁、处置收入是否缴入财政专户。‎ ‎(六)会计核算检查 ‎1.会计核算是否依法、合规,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凭证的填制、原始凭证的取得、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执行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有无将属于收入、支出性质的业务通过往来款项核算,有无利用往来款项调整财政财务收支;有无将年终超支或结余资金转至往来款项核算。‎ 五、频率 内部监督的频率为至少每年一次。‎ 六、办法 第一条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 检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 第三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制定并按照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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