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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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供参考

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供参考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 案》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 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 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x”房屋坍塌重大 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 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 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 x-x 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 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 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xxxx 年 xx 月-xx 月) 各村、社区要按本村、社区所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1、农村区域。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 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馆、 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 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 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 馆的展示厅、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侯车厅(楼),劳动密集型企 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 全隐患排查。 2、城镇区域。重点完成对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经 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 “小饭桌”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 患排查;三是对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 查;四是对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进行安全隐 患排查。 对以上六类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 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xxxx 年 xx 月-xxxx 年 x 月) 一是在 xxxx 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 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含 空心村)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 建立城乡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xxxx 年 x 月-xxxx 年 xx 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 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房屋规范化 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务等方 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会 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 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 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 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 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 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 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 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 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 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 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 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 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 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 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 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 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 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 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 A 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 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 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 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 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 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 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 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 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多房屋信息录入“数 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 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 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 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 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 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 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x 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 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 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 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 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 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 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 验收。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城乡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 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 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 作。对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 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 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 村、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 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直各有关单位为 此次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和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理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 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县自 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 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 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 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査工作;县消防救援 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 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 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 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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