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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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心得体会

七五普法心得体会 七五普法心得体会 ‎   篇一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和群团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在破解问题中不断改进群团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广州建设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群团组织中深入推进思想教育、问题整改、体制创新,筑牢群众基础,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群团改革工作部署,借鉴试点地区改革经验,抓紧做好广州群团改革方案设计,改革和改进群团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推动群团组织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更好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定期听取群团工作汇报、党建带群建等工作机制,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群团工作上水平、走前列。   会议强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程。要在“六五”普法取得扎实成效的基础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结经验,持续发力,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在内容上,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法律的宣传。在对象和范围上,坚持领导带头,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来穗人员普法工作,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工作基础上,推动普法在基层的全覆盖。在方法上,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充分发挥法治创建示范带动作用,善于把运用传统媒体普法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相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和高等院校、中小学课程。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增强普法工作合力,推动“七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篇二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遵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本人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学习了《七五普法》读本,并做了5000字的学习笔记,对有关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学习,我更新了对法律的熟悉,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视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渐进步。同时我也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为一位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七五普法》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要挟、非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落后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讥 讽,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完全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蕴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腐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要不断用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固然在过去的学法遵法进程中,我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在不断前进,法律也在不断更新或出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   篇三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摆在我们普法人面前的重要课题,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乡村学校的教师,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全民普法三十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如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教育工作者,也应做到与时俱进。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教师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教师学法可以采取自学、听讲座和考试相结合地方式。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计划,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通过组织教师听专题讲座、看录像的形式完成普法计划,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等,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可以收到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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