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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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推荐

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推荐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 1 月 25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精神,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根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 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 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 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10 日 24 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 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 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 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 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 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 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 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 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 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 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 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 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 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 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 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 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 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 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 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 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 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 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 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 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 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 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 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 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 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 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 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 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 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 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 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 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 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 1 份周密 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 1 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 1 次安全检查, 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 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 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 不复产。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 3 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 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 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 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 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 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 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 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 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 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 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 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 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 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 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 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 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 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 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 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 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 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 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 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 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 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 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 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 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 实施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 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 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 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 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 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 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 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 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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