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成立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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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成立合同1

成立分公司合同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 ‎ 乙 方: ‎ 身份证号: ‎ ‎ ‎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合作成立 分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一、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分公司)。‎ 二、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 四、 分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 五、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六、 分公司成立后法人以及分公司经理由乙方担任,并隶属于临沂胜亲集团下设的临沂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从总公司的管理。‎ 七、 费用结算 ‎1、分公司由乙方独资运营,由乙方自负盈亏,分公司利润结算归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 万。‎ ‎3、乙方向甲方按照每个月5号前支付管理费,逾期后将收取该月管理费5%滞纳金每月的管理费为月营业额总额的 。‎ ‎4、在合同签订日起三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万。在合同到期终止后风险保证金由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八、权利与义务 ‎ 1、乙方遵守并服从总公司的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 2、乙方须在分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分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辖区内进行经营活动。‎ ‎ 3、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可私自出借、转让、出售分公司的公章、证书及相关财物等。‎ ‎ 4、合同到期后,相同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续签合同,若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甲方有权注销、转让分公司。‎ ‎ 5、分公司雇用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保险等各项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均有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 6、因乙方需要甲方外派人员支持或协助完成相关业务时,甲方所产生的费用(路费、食宿、出差补助)均有乙方承担。‎ ‎ 7、当乙方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下滑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 8、在乙方未出现违约及要求不过分的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可能为乙方提供最好的服务与支持。未经乙方同意不可随意注销分公司。‎ 九、违约责任 ‎ ‎ ‎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另给对方3-10万的补偿。‎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诚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或手印)‎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 ‎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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