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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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模板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模板 为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内暴发和流行, 妥善有效应对全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系统安全 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项措 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重大疫情 的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 方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在卫生疾控 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 对工作,主动接受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重大 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 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当系统内发生重 大疫情时,各单位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应 急处置工作,努力将重大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 h1n1 流行预防控制 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 《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2014 版)》等有关文件 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 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工地)和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出现的重大传染 病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 重大疫情)是指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市、区(县)两级住建委、房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内 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不在本预案工作范畴内,纳入属地 政府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建设房管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分管委(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室,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依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 研究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措施;指导、协 调系统各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物业 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开展重大疫 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疾控部 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 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 部门和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大疫 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 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施工安全处职责 组织建设系统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 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 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指导)职责 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 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围 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建筑业管理服务职责 按照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外省(市、 区)驻京建管处督促所属在京企业及来京建筑劳务人员做好具体 落实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 作,主要包括: (1)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部 署和要求; (2)建立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预 防和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工作落实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开展重 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 地政府和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 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汇 总及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 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 应对重大疫情相关知识的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突发 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组织、协调、督促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制定在建工地 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预案、方案;负责为施工企业开展预防和应 对重大疫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做好在建工地疫情信息的收 集和报送工作。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职责 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住建委的 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工程承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预案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 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 报送工作。 (4)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严格落实卫生疾控机构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 制定工程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具 体落实企业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在施工现 场的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工人员重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 和,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积极总承包(专 业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信息的 收集和报送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标准,积极好物 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重大疫情信息的 收集和报送工作。 (6)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职责 认真学习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自觉按照卫生疾控机构 的要求和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根据需要落实个人健康管理 医学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积极。 五、疫情分级 依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室关于重大疫情响应级 别设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重大疫情应对工作分为戒备、严 重和紧急三个响应级别。 (一) 戒备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境外持续传播蔓 延,国内无感染病例,或我国境内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 部散发或有限传播。本市无感染病例,但病例传入本市风险显著 加剧。 (二)严重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国内持续传播扩散。本市 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但疫情广泛蔓延风 险显著加剧。 (三)紧急响应级别:重大疫情病例在国内持续增加, 维持在较高水平。本市疫情流行,呈持续扩散蔓延趋势,对 全市和全行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六、疫情响应 (一)戒备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戒备级别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区县建委、房管局响应 (1)更新完善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 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好随时启动本级预案的准备; 指导、督促、提醒本辖区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 讯畅通;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 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卫生疾控机构和市住建委。 2.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响应 更新完善本省(市、区)建管处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 作组织机构;督促检查所管在京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准 备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对所属职工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本地 在京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建设单位响应 实时了解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场务 工人员的健康状况,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卫生疾控部门和市、 区(县)两级住建委;协调、督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做 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为总包(专业承 包)企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 支持和保障。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做好在 建项目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在建工程施工现 场内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在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 工现场的值守;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对在建工地实施封闭式管 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登记制度;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内重 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主要包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厕 所、浴室等。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 理及食品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做好施工现场 垃圾清理和卫生保洁。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 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 照商贩的食品。督促、检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职工开展重大 疫情知识宣传。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施工现场 设立隔离观察室以备使用,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 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人 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5.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新进场 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应总包单位(专 业承包单位)对重点人员隔离观察。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 理,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每日检测和问询制度,对身体出现异常情 况人员,督促其立即就医检查,并进行病情跟踪问询。建立与总 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将本企业所 属场内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如有突发 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做好对所属职工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 引导职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6.物业服务企业响应 (1)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随 时收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信息,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和物业项目属地卫生疾控机构。根据属地 政府、卫生疾控机构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好小区人员进出 登记、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 圾清运,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加强管护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 做好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主要包括电梯轿厢、楼 道、公共卫生间、会所、垃圾站(楼)等。加强对重大疫情知识 的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张贴重大疫情知识相关宣传材料。做好消 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 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 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二)严重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严重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 戒备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每日收集本辖区在施工地和物业服 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督促、指导、 检查本辖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疾控 部门的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2.建设单位应为在建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重大疫 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落 实好各项预防措施,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防范工作。遇突发情况, 应立即报市、区两级住建委和属地卫生疾控机构。 3.总包单位负责对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 24 小时对 进场人员体温进行检测,体温测试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组织、 协调各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措施,必要时,开展对 现场相关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遇重要情况立即报市区两级住 建委和卫生疾控部门。如在施工地与施工人员居住地分开设立 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安全通道,减少施工人员与外界的接触。 4.分包单位做好所属职工的管理,项目总包单位做好对在建 工地的封闭式管理。每日收集本企业职工健康信息,发现异常情 况立即上报。施工现场人员一旦出现疫情症状,分包单位应立即 联系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经医疗机构已确诊的病 例,应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总包单位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内 密切接触患者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深入做好本企业所属职工 的思想稳定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卫生疾控 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 大疫情应对工作。 (三)紧急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应急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 严重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市住建委有关处室、单位加强与区县建委、房管局、外省 (市、区)驻京建管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的联系,统筹指导、协调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按照卫生疾控部门 的要求和标准做好疫情防范工作。每日汇总全系统疫情动态,并 及时上报。密切与卫生疾控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立即会商。根 据需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赴一线督促重大疫情所在单 位开展应对工作。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加强对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的监 测反馈,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应急处及相关单位,并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各物业服务企 业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工 作。必要时,对疫情所在施工现场予以停工。 3.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及进场人员,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 的要求、标准和措施,积极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应对工作。 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一旦发现疑似人员,应立即 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必要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4.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 措施,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指挥部室发布的全市调整或终 止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信息,领导小组室将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逐级通知到 所管所辖单位,领导小组各单位同时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 开展响应工作或终止响应。 七、信息报告与新闻报道 (一)信息报告 1.领导小组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 务企业应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延伸信息 网络,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重 大疫情信息时,应及时准确,对重要情况信息,应立即报告领导 小组室,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 小时内报送文字 信息。 3.重大疫情信息的报告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 文件规定执行。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 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新闻报道 本市住建系统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 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应对 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 挥部统一应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 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物 业服务企业做好对本预案的学习。 (二)演练 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疫 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处起草,并 负责解释。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建筑业 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 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551 号)同时废止。 ——转自房天下 建设项目复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强化疫情 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 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领导 各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成立 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 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内 设专职卫生员、联络员,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接属地社区(村)、 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工程项 目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 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 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施工总 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 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二、复工管理 1.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 知》(京政发〔2020〕2 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 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不具备封闭式集中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得复工或开工建设。 3.工程开工前,项目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效落实各项 防疫措施,储备充足防疫物资。 4.拟复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 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 号)履行恢复施 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并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印发<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 定>的通知》(京建发〔2020〕14 号)开展自查。施工单位应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建设工程 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区住建 委。 5.区住建委收到拟复工项目申报材料后,应按照“谁监管谁负 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进 行现场核查,三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6.工程项目复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日 常管理工作。区住建委应联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 定期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劳务人员保障 (一)有组织地招录劳务人员 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 包括返京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信息。招录劳务人 员要做到“三不准”: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 务人员;不准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 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不准使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隔 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2.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 求,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管控,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 督促各分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人员)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 测。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每天调度拟返场人员健康情况并填写 个人健康信息。提前监测时间不少于 14 天,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没有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录用。 (二)“点对点”组织运送劳务人员返京 3.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包括出发地、 人员数量、花名册、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做好劳务人员运输 途中的防疫和生活保障工作。 4.劳务人员如因本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造成出行困难的,可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与本省相关部 门沟通,对拟返京劳务人员准予放行。 5.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 京,采用公路方式运送的,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 温检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困难需要协调的,可将相关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帮 助予以协调,包括车辆号牌、人员数量、途径省市。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协调由市交通委出具人员运输通行证,并向沿途各检查站 通报相关情况,对返京劳务人员所乘坐的车辆予以放行。 6.路途较远、成建制的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务队伍返京,采 用铁路方式运送的,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 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困难需要协调的,可将相关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帮 助予以协调,包括返京时间、出发地、人员数量。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协调由铁路总公司统筹安排返京车次及运送方案。 7.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委托劳务企业指派专人负责相关 地区劳务人员的集中管理及运输保障工作。 8.返京运送途中实施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交通工具消毒、 通风及人员防护等工作,定时测量体温,进行防疫宣传教育。 (三)有组织地管理劳务人员进场 9.劳务人员到京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包车直接运送至 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严格对到京劳务 人员逐一进行防疫排查并做好记录。排查内容包括身体状况,是 否有武汉接触史、是否在自隔离期间有过感冒发烧等不适症状。 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村), 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1.新进场人员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体温监测等观察 措施,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因故确需离开的,由施工总承包单 位报告属地社区(村)。医学观察期间可以组织安全教育、防疫 教育、从事施工生产等活动。 12.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13.生活区远离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要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劳 务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佩戴口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 交叉感染。 四、施工现场防控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 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 (京建发〔2020〕14 号)。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卫生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 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 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 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 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3.严控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 当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管理,做好防疫措施。 4.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现场体温检测制度,施工现场出入口设 立 24 小时门岗检查,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 测试,并做好登记。 5.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分区分时管理。人员入场后要按批次、 地区分开居住,楼与楼、楼层与楼层、房间与房间之间要相对独 立,尽量减少人员交叉流动。会议、教育培训、就餐、洗漱要分 时段组织,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6.每日对办公室、宿舍、门岗、会议室、卫生间、淋浴房等 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 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 2-3 次,每次至 少 30 分钟。 7.食堂应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延 长供餐(饮)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 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有条件的工地可 提供盒饭,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 贩外卖餐品。 8.对生活垃圾、污染口罩等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 定时消毒,每日对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处理。 9.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配备卫生防疫物资、设备 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 抗力下降。 10.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 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 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五、应急处置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 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 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 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 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 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 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 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 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 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封闭施工现场,严禁 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 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 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 的现象发生。 六、教育培训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 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 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 聚集。 3.指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 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 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源,用过的口罩切勿随意丢弃,须装入专门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 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来源:北京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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