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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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体局推进学前教育实施意见(四)
教体局推进学前教育实施意见 教体局推进学前教育实施意见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着力解决我县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办学层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办好让全县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规范管理,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在20XX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上,最近三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每年至少提升一个百分点,基本消灭无证园,实现一村一园(每个自然村有一所公办园或一所有证民办园),建成覆盖城乡、保障基本、公益普惠、有质量、有口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乡镇总校部要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公办园办园层次,在实现一村一园的基础上,每乡镇要打造12所精品幼儿园,县局将定期召开全县精品幼儿园发展座谈会,助力精品幼儿园实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1、不断增加公办园数量 (1)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儿班。利用公办小学闲置教室设立小学附属幼儿园或幼儿班,将小学教室改造成幼儿活动室,配备相关保教设备。 (2)提升公办园利用率。近几年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园,截止目前仍未启用的,要早谋划、早安排,2020年春季起要全部启用,做到不闲置一所,不闲置一室。对于2020年春季仍不能启用的,20XX年寒假前要向局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 2、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各乡镇总校部要进一步强化对公办园的管理,坚持分类发展,逐年上档升级。每个乡镇要打造12所精品幼儿园,要做到有特色、有内涵;农村示范园、城市一类园要逐年增加;农村一类园、二类园和城市二类园、三类园要逐年升级;2020年,农村三类园要全面升级。 (二)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要树立依法办园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做到规范办园、依法办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1、坚持属地管理 民办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民办幼儿园要在乡镇总校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乡镇总校部要积极宣传落实上级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加强民办园管理与督导,严格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 2、坚持逐年投入 民办幼儿园要坚持每年投入资金,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园长、教师参加培训;要及时更新、增加玩教具,大型、小型玩具、图书数量要达到省定标准;幼儿园室内外墙面要每年粉刷一次,主题墙画、标语、宣传语要体现儿童化;要设有涂鸦墙、沙坑、嬉水池、种植角、养殖角和30米直跑道;要配齐保健室、多功能活动室、科学探究室等专室所需设备。 3、规范办园行为 (1)幼儿园班级设置。幼儿园设大、中、小班,不得设立学前班,不得招收小学年级班;不得存在大班额;幼儿园要及时为在园幼儿建立学籍,不得为无证幼儿园空挂学籍。 (2)幼儿园安全。民办幼儿园要全部纳入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要做到电子监控全覆盖;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幼儿园园舍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一律要实行标准校车,严禁幼儿园使用非标校车接送幼儿;幼儿园举办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儿童集中外出活动等,须制订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3)规范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必须符合《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XX]55号)规定。要坚持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收入和支出要建立账簿;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 4、坚持普惠发展 县局将根据省、市、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配备装备、拨付公用经费等方式予以扶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比例,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5、做好年检工作 县局将按照《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抓好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根据年检情况,对年检对象作出相应的年检结论;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应当自行解散。 6、坚决取缔无证园 各乡镇总校部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公安部门做好本乡镇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治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的通知》(冀教政法〔20XX〕45号)精神,遵循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治理原则做好本乡镇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一是对于基本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各校部要督促、指导、协助其尽快到审批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二是对于园舍建筑、办园规模、安全设施等主要指标基本达标的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对这些整改中允许其存在的幼儿园,各乡镇总校部要加强监管、指导,保证在园幼儿得到较好教育。三是对于办园条件不达标、安全设施不到位、保教质量无保障的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确保社会稳定,家长满意。四是对于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乡镇总校部要第一时间介入,确保筹建的幼儿园能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要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工作。 (三)坚持保教并重 1、加强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设置卫生保健室。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坚持每日晨、午检制度,并做好记录;要保证在园幼儿每天有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 2、去除小学化倾向 (1)开办家长课堂。幼儿园要定期开办家长课堂,围绕科学育儿、游戏教学、小学化的危害、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及本园办园理念、发展方向等内容定期对幼儿家长进行培训,转变家长的育儿理念。幼儿园园长、教师要坚持游戏教学的理念自信,绝不能被家长思想所绑架,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决不能视而不见、随波逐流,更不能推波助澜。 (2)开展生活实践教育。幼儿园要按照县局相关通知要求制定本园生活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校内资源、课程资源和社会资源,定期对幼儿进行生活实践教育,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激发幼儿主动探索意识,培养幼儿操作实践、合作交流能力,锻炼幼儿独立意志。 (3)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科学开展幼儿园大班与小学一年级相衔接的社会性适应与学习习惯适应性教育,注重教学的趣味性与游戏性,注重儿童入学愿望和兴趣的培育,注重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培养,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帮助在园儿童顺利实现由幼儿园向小学的过渡。 3、注重习惯培养和礼仪教育 幼儿园课程要以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和开展礼仪教育为重点,一方面要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礼仪教育,让幼儿懂得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幼儿园小朋友,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加强教学指导 乡镇总校部、幼儿园进一步强化幼儿教师的备课意识,引导教师养成良好备课习惯,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听课、说课、评课活动;园长要坚持带头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实践;要全面开展游戏化教学,每所幼儿园、每个班级要能展示12个体现本园特色的幼儿集体游戏活动。 (四)加强队伍建设 1、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幼儿园园长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须按相应执业资格要求持证上岗;在园幼儿每150人应配备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足150人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兼职保健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妇幼保健部门培训合格。 2、落实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人员)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幼儿园应当组织在岗教职工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教职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者、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3、加大园长教师培训力度 乡镇总校部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幼儿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中小学转岗教师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健全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县局决定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照河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少华任副组长,局学前教育股股长、各乡镇总校部校长、县办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学前教育股。各校部、县办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组织,保障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健康、科学、优质发展。 2、强化工作考核 (1)县级考核。 县局将加强对各乡镇总校部学前教育工作和县直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的考核。每学年末对各乡镇总校部幼儿园毛入园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一村一园建设情况及日常保教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全县通报,并记入单位大责任书。县局将对民办幼儿园单独进行考核,并与民办园年检相结合,对于舍得投入、管理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县局将大力扶持,并予以表彰;对于办园条件差、管理不规范、小学化倾向严重、学籍管理混乱、出现安全事故的民办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谈、限期整改、降低等级、取消普惠园资格、停止办园等处理。 (2)乡镇考核。 各乡镇总校部要对所辖幼儿园建立考核制度,并对幼儿教师从师德师风、业务水平、科学保教、安全工作、保教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并通过考核培树本乡镇幼儿名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