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管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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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管聘用合同

编号:‎ 施工现场(公司)安全主管 聘用(劳动)合同 ‎ ‎ ‎ ‎ 甲 方: ‎ 乙 方: ‎ ‎ ‎ 甲方(聘用单位)名 称: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 系 电话: ‎ 乙方(受聘者) 姓 名: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 系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修改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 一 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始, 工程竣工验收止;‎ 二 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始,2023年5月31日止;‎ 三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生效;‎ 四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五 本合同期满一方不再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受聘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效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皖建安C证,有十年以上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主持安全管理工作;‎ ‎ 二 乙方代表甲方 公司,对 项目 ,和整个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全方位安全文明监督管理;‎ ‎ 三 乙方原从业岗位资格证书,或相关安全管理的资格证书按照主管部门要变更企业名称,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四 乙方应按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岗位职责 ‎ 一 乙方应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会议精神,指导施工现场扬尘雾霾防治、消防、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应督促现场负责人,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乙方主持安全教育;‎ ‎ 三 乙方应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的各类专项方案、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也可对技术负责人提出建议、意见);‎ ‎ 四 乙方应督促栋号负责人(施工员)对所辖分包单位及班组进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也可对栋号负责人进行指导);‎ ‎ 五 乙方应督促现场负责人组织每周安全检查,技术负责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监督栋号负责人(施工员)、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落实整改措施;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责任人,向现场负责人或投资人汇报,并记录在案;‎ ‎ 六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对爆破、人工挖孔桩、深基坑、模板支撑、悬挑钢平台、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搭拆、焊割、垂直运输设备安拆、起重吊装、用电、吊篮、移动操作平台等危险作业进行巡查,对其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性较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再教育;‎ ‎ 七 乙方应对违章指挥的项目管理人员、违章操作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进行罚款处罚;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罚,必要时清除出场;‎ ‎ 八 乙方应主持施工现场内轻伤事故的处理;协助现场负责人对所有事故进行处理;‎ ‎ 九 乙方应对遵章守纪、反映重大危险源、制止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 十 乙方应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将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料的当事人向现场负责人或投资人汇报,并记录在案。‎ 第四条 工作时间 ‎ ‎ 一 乙方上下班,按照项目部规定上班、下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节假日加班按照项目部人员安排(因夜间不允许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在安排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安全员晚上不加班);‎ 二 乙方休息,因建筑业的特殊性,施工现场无法执行法定节假日规定,休息时间一般是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春节期间初一到初七(也有到正月十六),项目部自行规定,但乙方必须做好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并向现场负责人或投资人汇报;‎ 三 因天气(大风、雷雨、暴雪等)恶劣、地质灾害(地震、水灾等)、停电、主管部门停工、业主资金不足等暂停施工、乙方继续教育及安全培训考试等、检测、验收期间,乙方带薪休息(项目部也可安排值班带班或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乙方必须做好后期安全检查并向现场负责人或投资人汇报;‎ 第五条 工资、待遇 ‎ 一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壹万元人民币(税后实收);‎ 二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九号或十号,按照税后工资80%,付捌仟元人民币,结存税后工资20%贰仟元,在离职时一次结清,正常是每年春节前一次付清;‎ 三 乙方享受端午、中秋、春节项目部视情况发礼品、奖金;‎ 四 乙方享受节假日、各种停工、春节放假等上班工资待遇(不扣工资);‎ 五 乙方每月请假原则不超过两天,家有特殊事如婚、丧、人情等,或非本人不能办的家事,一切应有现场负责人或实际投资人准许,可享受上班待遇;‎ 第六条 保险 一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二 安全管理涉及人身伤害,甲方应给予乙方第三者伤害保障(从施暴人及其单位或班组扣除赔偿金,无法扣除的由项目部或公司承担等);‎ 三 乙方享受甲方按照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推荐的工伤保险(社保局赔偿的保险)。‎ 第七条 工作纪律 ‎ 一 乙方不得以权谋私,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包人等敲诈勒索;‎ 二 乙方接受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包人等赠与或宴请(原则上不允许),不得影响安全管理工作;‎ 三 乙方应文明管理,遇到有暴力倾向的人员,应正当防卫,最妥追究其管理者责任; ‎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下列情形甲方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主管部门认定);‎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次旷工必须乙方签字确认);‎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制止违法违规不属于);‎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解聘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 争议处理 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或因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 第十一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 ‎ ‎ ‎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聘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  ‎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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