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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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防水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 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防水材料事宜,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防水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和质量 ‎ 1、 防水材料品牌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金盾牌”系列防水材料,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以下表所列为准。‎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 ‎ 合计(元)‎ 注:此单价为上述材料运至甲方 项目部的含税价(税率17%),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为 元。‎ ‎2、防水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防水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或相关质量标准(要具体)。‎ 第二条 防水材料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价方法 1、 防水材料的数量:实际需要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提供订货清单或供货信息,乙方按订货清单或供货信息供货。‎ 2、 计量单位:按本合同的第一条第1款为准。‎ 3、 计价方法:按供货数量乘以相应防水材料结算单价据实结算。‎ 第一条 防水材料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交货运输数量:‎ 2、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防水材料按期送达。‎ 3、 到货地点: ‎ 4、 卸 货:甲方负责卸货。‎ 第二条 防水材料的交货时间 乙方按甲方下达的订货清单上或信息上指定的时间和供货数量、品种、规格供货,甲方需在供货时前2天提供订货清单或订货信息。‎ 第三条 产品验收及施工应用 ‎1、“产品”验收:甲方接到货物后应及时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包装进行验收,甲方收到货物后运输车辆没有离开前提出异议的,运输车辆离开后视为产品数量、规格、外观验收合格。‎ ‎2、甲方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存储,由存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3、所有产品必须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未经检验而使用过的产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经确认确系产品质量问题,乙方立刻更换新的产品。‎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甲方按照取样要求随机取样留存样品,在正常环境下留存1年、3年、5年,乙方应确保主要指标检验合格。‎ 第四条 防水材料的价格与货款结算 1、 防水材料的价格为到工地价格,防水材料的出厂价含税、包装费、运输费费用,不包括交货地卸车费。‎ 2、 货款的结算方式:‎ 1) 供货量以收货单上的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1) 每批材料到货后付至货款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货款的90%,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 2) 甲方在支付每一笔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货款等额收据。‎ 1、 付款方式:甲方必须电汇形式将材料款汇入乙方公司帐户,其它形式支付我公司概不认可。‎ 第一条 双方责任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供应材料相应标准质量的防水材料。‎ 2、 乙方负责承担所供材料相应的试验检验费用。‎ 3、 甲方不按约定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材料并解除本合同。‎ 因一方违约,导致停止供货及供货延误,全部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增值税务的相关要求 ‎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能列入成本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3、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如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如获得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乙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如因乙方提供销售所发生质量问题而使相关发票退回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职业安全健康 ‎ 1、 运输货车装载须符合要求。不能超高、超宽、装载须均衡;装载飞扬、洒漏物品,如煤、泥土、沙石应加盖帆布,以防飘洒污染路面。 ‎ ‎ 2、 运输司机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需遵循针对性,有效性及卫生原则,要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 运输货车的相关手续需齐全,信号、制动、联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供货清单、送货单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 开户行: 开户行: ‎ 帐号: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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