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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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调研报告: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调研报告: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近日对我市综治部门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政法综治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防管控建治”为总体思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夯实综治基层基础,着力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活动,平安法治XX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公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上升。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人民群治参与群防群治的意识不强。实行群防群治,是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社会治理的治本之策。但是不少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意识不强,有的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及各类专项行动提供线索,有的关心更多的是付出该得到什么报酬,有的甚至认为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与己无关,明哲保身的心理比较普遍。 2、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识还需要提高。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属于事后监督,是确保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监督防线。在《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通过之前,检察机关不参与具体的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只有当检察机关发现问题或当事人提出法律监督申请时,才启动民事行政监督程序,以至于部分检察人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把民事行政检察当作可多可少的工作,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使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侧重于刑事检察, 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精通民商事法律、具有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办案经验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的提高。 3、“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多变,民间借贷纠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外嫁女征地拆迁补偿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以及一些法律法规与当地政策之间的冲突带来了较大困扰,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基层审判人员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另一方面,受法官门槛和进人渠道等因素制约,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基层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影响了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工作的创新发展。 4、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当前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培训, 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调解员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浅、经验少,有时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这两个“极端”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意见和建议 结合调研视察和相关汇报情况,我们建议: 一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性。一是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积极争取包括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经商人员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动员他们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人员要给予妥善治疗和安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面临的巨大压力,让群众明确公民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监督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主动作为,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监督措施,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相互协作,做好申诉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受理后的调解、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息 诉息访,做到案结事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三要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动态监管,确保每个环节之间分工合理,流转顺畅。要加快审理执行进程,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对确需延长审限的,要严格审批手续,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强化审执兼顾和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要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健全旁听庭审、直播案件庭审等制度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四要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一批具备比较全面法律知识和较强政策水平,具有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能力,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较长的人民调解员作为 “首席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考核实施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还应加强经费保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调解经费同步增长机制,完善以奖代补和计件奖励办法,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合理的经费待遇和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