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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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简答题 1. 筒述电子商务的类型。 答: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不但涵盖的业务范围很广,而旦种类也比较多。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 电 子商务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交易双方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政府与个人等 四类 电子商务。按照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按照 辐射范围 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本地电子商务、国内电子商务和国际电子商务。按照使用的网络类型的 不同,电子商 务可分为 EDI 商务、Internet 商务和 Intranet 商务。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不同,电子商务 可分为贸易型电子 商务和服务型电子商务。(10 分) 2. 简述电子签名合法使用的效力。 答:所谓电子签名的合法使用,是指其签名拥有人完全遵守了法律规范和交易惯例的要求,以电子签 名对 交易数据电文的签署。电子签名合法使用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而: (1)对签名人的效力 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效力:①他不 可否 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就是该文件的发送人。 ②签署人 承认、认可、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了一项法律文件,他就不能对该文件 内容否认其所 作出的承认、认可或证实。 (2)对数据电文内容的效力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相联系,经过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既表明其得到了签名人的认可,在交易当事人 之间 应作为原件对待,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当法律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以书面签名形式做出时,以电子签名对数据电文的签署,就充分地满足 了这 一要求。当然,某一电子签名签署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要由调整该法律行为的特 别法来衡 量。(10 分) 3. 简述电子信息交易的主要内容。 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 通过 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 电子控制 权、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而。 (1)电子控制权。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 信息的利用。 (2)信息的担保义务。传统的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 息产 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 目的,又 要求当事人提供软件的维护服务。(10 分) 4.简述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答:在著作权法中,版权的保护方式就是赋予版权人控制作品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在网络环境下, 当作 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时,法律应当赋予著作权人一种直接的控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这就是 网络传播 权。我国著作权法给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 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 2001 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第(十二)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新《著 作权法》 还将该种权利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这些规定依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采 纳了 “信息网 络传播权”这样的全新的法律术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表演和唱 片条约》(WPPT)以及多数国家的相应规定基木一致,完全符合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 立法要求。 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答: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 16 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 数据 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 立的 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6. 简述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 答:关于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主要有; (1) 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 公正 性。 (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o (3) 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中请人或其代表人的中请后暂停证书;同时,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 假陈 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复存在等情况 下撤销证 书。 7.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答:(1)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来的。 开放性和兼 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 电子商务法应适 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3) 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的和基木一 致 的。(10 分) 8. 简述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答: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在我国,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主要适用予商务活动,但又不限 于商 务活动,可以使用在电子政务或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具体使用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国《电 子签名法》参 考国外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法的第 3 条第 3 款规定了不适用于电子签名 法的文书,包括; 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③涉 及停止供水、供热、供 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10 分) 9. 简述电子支付的种类。 答:电子支付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1)根据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 点终 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2) 根据服务对象和支付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大额电子支付和小额电子支付。大额 电子 支付是 BtoB 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外汇、商品等市场的经纪商和交 易商,在 金融市场充实交易活动的商业银行,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工商企业。小额电子支付主要应用于 BtoC 电子商务, 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工商企业。 (3) 根据支付系统处理划拨类型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借记划拨和贷记划拨。借记划拨是指债 权人 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以向债务人收款的划拨。贷记划拨是指债务人向银行发出指令向债权人付款的 划拨,债 务人银行借记债务人账户,使在同一银行或另一银行中的收款人账户得到贷记。(10 分) 10.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 答: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法律 效力。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1.电子信息交易的内容有哪些特殊性? 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 通过 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 电子控制 权、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而。 (1)电子控制权。 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之所 以赋 予许可人此种权利,是因为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使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方能 保障其权 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2)信息的担保义务。 传统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 合同 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提供 软件的维 护服务。 12. 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概念? 答: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 的具 体人格权。许多电子商店在消费者进入购物时,往往要求消费者输人许多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 职业、 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薪资等等;有些业者更采取会员制,要求须提供上述各项个人资讯登录加入 为会员,方 可进行购物。诸如此类收集个人资讯行为,无疑涉及了隐私保护之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主要涉及的是个人资料的利用和保护问题。 13. 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答: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 16 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 数据 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 立的 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4. 应当如何收集和合理利用个人信息资料? 答:未经明确同意而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是违反隐私权保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如果只对用 户的 个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因特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性相抵触。如何在二者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平衡, 这也是目 前各国立法力求解决的问题。因特网上的隐私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而: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 告知用户,他 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打算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二是信息收集者应该争得用户的同意,并为 用户提供控制对个 人资料进行使用和再使用的方法。通过这两项做法,用户可以对隐私公开的适当及修改 个人资料等事宜,作出 更有效的判断和行动。 如果各国关于因特网上信息流动的法律互相不能协调,将会产生对信息流动的不合理限制。一国可以 以保 护本国公司隐私权的名义,限制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这种限制又会异化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很多 国家已注 意到这种危险,目前所采取的措施,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新的隐私权方案。 我国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而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的个人资料的安全。在 实践 中,对隐私权的诉讼经常适用其他诉因,这对保护隐私权不利。 15. 什么是格式条款?网络中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 一个 重要特征就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其优势地 位,往往 在格式条款中写入对自己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当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通常网页上会由网络商家预先载明合同条款,最常见的情况是,经由计算 机程 序的设计,消费者必须以鼠标按下同意键后才可以进行交易的下一步程序。而许多网络商家会附带声 明,一旦 消费者按下鼠标,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网络商家就合同所订之条件,这种就是“网站包装合同”, 又由于只要点 击鼠标即视为同意,所以又称为点击合同。点击合同是典型的网络格式合同。 拆封授权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套装软件授权形式,其条款通常附随于有形的磁片或只读光盘(CD-ROM) 上, 非常典型的是在该软件的包装或封套上或于其内印刷或记载着合同条款,消费者毋需签订合同,而该 合同条款 则会声明:“当消费者拆启该包装使用该软件时,即视为消费者接受该授权之全部条款。”点击合 同与拆封授 权合同十分相似,点击合同可以说是拆封授权合同的衍生。 16. 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 答: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中 的电 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电子,是指电讯、数字、磁 力、无线、 光学、电磁技术,以及与相关或相似的技术。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贸 活动、交易活动、 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本课程所说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所 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 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 的统称。 17. 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规则? 答: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收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不属于发件人的,不可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送。 (2)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 电文 可视为未发送。 (3) 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以向发件人 表明 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方式确认收讫。 (4) 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但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 数 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18.简述电子支付的含义是什么? 答: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交易的各环节全部通过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电子商务,不仅合同的订立是以信 息形 式进行的,合同的履行也是以信息形式进行。当然包括了以信息形式付款,这就是电子支付问题。而 不完全电 子商务是指部分地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它可能是在线订立合同,也可能是在线 付款,也可能 是在线交付物品。如果是在线付款,就涉及到电子付款的问题。 从简单的意义来说,支付是将现金的实体从发款人传送到受款人。所谓电子支付,又称“网上支付”, 是 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 具有实 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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