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0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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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测 试 卷 单位: 职务: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1 X20=20分) 1.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 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 • 答:监察建议 2.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 、非经. ,不受政务处分。 答:法定事由、法定程序 3. 降级处分的期间是 ,撤职处分的期间是 。 答:24个月、24个月 4. 政务处分期自 计算。 答: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5•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 , 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答: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 答:从重 7.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答:48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 政务处分期内,不得 o 答: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 9.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 机关可以予以 。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 10.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 当由 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答: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11.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 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 没收、追 缴或者责令退赔。 答:监察机关 12.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 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 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答:政务处分决定生效 13.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_ 给予政务处分。 答:不再 14.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命令的最重处分是 答:撤职 15.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 物的最重处分是 」 答:开除 16.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 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 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最重处分是 - 答:撤职 9.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 名以 上工作人员进行。 答:2 10. 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 ° 答:政务处分决定书 19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 ,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答: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 20.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 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 等的变更手续。 答:1 二、单项选择题(1X10=10分) 1.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 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A. 公务员 B. 全体党员 C. 领导干部 D.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答案:D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于()对违 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A. 纪委机关 B. 监察机关 C. 纪检监察机关 A. 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 答案:B 1.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 政务处分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 A. 免予政务处分 B. 不予政务处分 C. 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D・从轻处分 答案:C 2.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给予政务处分。 A. 应当从重 B. 应当加重 C. 应当从重或加重 D. 可以从重或加重 答案:A 3.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 监察机关()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A. 可以B.应当C.协商只能一家处分D.两家同时 答案:A 4.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 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 A. 应当同时B.可以同时C.不能同时D.协商给与 答案:B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 当由()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A. 县级人民政府 B. 乡镇人民政府 C. 县级或者乡镇人事部门 A. 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答案:D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最重的处分是()。 A.警吿B.记过C.记大过D.降级或者撤职 答案:D 9.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最重处分是()。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或者撤职 答案:c 10.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最重处分是()。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或者撤职 答案:D 三、多项选择题(1X10=10分) 1、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A・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B・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 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C・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A. 罪责刑相适应。 答案:ABC 2、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 A.定性准确 B.处理恰当 C.程序合法D.手续完备 答案:ABCD 3、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 ) A.降级B.撤职C.开除 D.严重警告 答案:ABC 4、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 为的,对( )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A.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B・直接责任人员 C. 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 D. 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答案:AC 5、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 政务处分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 ),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 分。 A.谈话提醒B.批评教育C.责令检查D.予以诫勉 答案:ABCD 6.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 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 )政务处分。 A・减轻 B.免予 C.不予 D.从轻 答案:ABCD 7.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 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 A.职务B.职级C.衔级D.级别 答案:ABCD 9•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 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 A.职务B.岗位等级C.职员等级D.职称 答案:ABCD 10.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A. 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 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C. 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 决定; D. 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 处理。 答案:ABCD 四、判断题(1 X20=20分) 1.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 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 操守,根据《宪法》,制定本法。(X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 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 3. 记过处分的期间是十个月。(X ) 12个月 4. 政务处分决定自下发文件之日起生效。(X )作出之日 5.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 处分。(x )可以 6.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 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开 除。(x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7.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x )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 和处分 &被撤职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 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J ) 9.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的人员, 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X ) 从事管理的人员 10. 被开除的公职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x/ ) 11・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 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 利益,监察机关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 ( X )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 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12.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 再 给予政务处分。(7 ) 12. 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 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最重处分是撤职。( J ) 13.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 领取报酬的最重处分是予以开除。(V ) 14. 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 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最重处分是予以开除° ( X )撤职 15. X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最重处分是予以开除。 (V ) 16. 参与赌博的最重处分是予以开除。(V ) 17.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最重处分是予以开除。( 7 ) 18.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 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 辩。(J ) 19.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 单位,并在全社会宣布。(X ) 一定范围 五、简答题(5X4=20分,附加2题) 1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 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政务处分的期间分别是什么?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 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2.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如何处分? 答: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 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 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 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3.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栽明审项有哪些? 答: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违法事实和证据;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4. 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被 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六、论述题(5X4=20分) 1. 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有哪些? 答: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 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 管理的人员;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 公职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是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是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四是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 不良影响的;五是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是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 者减轻情节。 3、 公职人员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是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是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 证据的;四是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是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的;六是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从重情节。 4、 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 年的; 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 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 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 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 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5、 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 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 活动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重大决策部署的;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挑拨、破坏民 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 社会稳定的;在对 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前款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 子,予以开除。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 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 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一、为什么要制定《政务处分法》?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介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适用于哪些人群? 《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其中,《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即: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 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三、政务处分与处分是什么关系? 童卫东介绍,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 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政务处分和处分覆盖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 所谓“分”,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四、哪些违法行为将受到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 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 ”“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 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 ”“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邹开红表示,《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处分依据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 五、政务处分分为哪些种类? (一)警告,处分期间:六个月 ﹔ (二)记过,处分期间:十二个月 ﹔ (三)记大过,处分期间:十八个月 ﹔ (四)降级,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 ﹔ (五)撤职,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 ﹔ (六)开除。 在此基础上,《政务处分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明确了“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各种情形。 其中,“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表示,在“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和“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既体现党纪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又衔接党规国法中对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的规定,更加精准地体现宽严相济。 六、《政务处分法》如何保障公职人员权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具有体现—— 《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此外,邹开红介绍,《政务处分法》专章规定了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政务处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畅通被处分人救济渠道。查看更多